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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完善的中国刑事立法

  

  对刑法完善的维度分析


  

  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最严厉的部门法,历来是国家立法工作的重点。然而,立法是一项巨大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必须首先考虑到国家是否实际需要、立法条件是否成熟。此次《修正案(八)》正是在改革急切需要、各方面条件都相对成熟的条件下酝酿出台的。


  

  《修正案(八)》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刑事立法改革开始进入深水区,一些过去借国情为由不为所动的制度从此开始了深入变革,一些过去的成功经验也经由此次修法而更加成熟、完善。


  

  具体来说,《修正案(八)》对刑法典的完善有不同之维度。概而言之,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从刑法修法模式上讲,修正案模式作为在我国刑事立法实践中大获成功的立法模式日益走向成熟;第二,从宏观政策指引上讲,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一以贯之的指导方针;第三,从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上讲,犯罪化与非犯罪化是刑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第四,从实现刑罚功能上讲,削减死刑罪名,实现不同刑种之间的顺接与协调是刑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二。


  

  刑事立法改革面临的新问题


  

  此次刑法修正无疑为我国刑事立法改革开创了一个崭新的局面,我们在肯定立法进步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当下我国刑事立法还面临着一些新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将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工作不断朝着完善的方向继续前进。


  

  其一,刑事立法自身的困境。从《修正案(八)》草案出台、征求意见到审议再到颁布过程中的热烈争议可以看出,刑事立法的过程越来越不轻松,这其中自然有立法程序科学化、民主化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它反映出了刑事立法自身的困境:一方面,刑法承担着保障公民自由与维护社会安全的双重任务,怠慢了任何一方,都会招致理性的批判与现实的灾难;另一方面,刑法面临着理论自足与社会政策的双重制约,它不可能置任何一方于不顾。在观念上,自由与秩序、报应与功利同是刑法追求的价值;在实践中,犯罪化与非犯罪化、轻刑化与重刑化同是立法者面临的抉择。在复杂的社会情势面前,这些困境实在令刑事立法难以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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