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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刑规范化问题的思考

关于量刑规范化问题的思考


李德文


【关键词】量刑规范化
【全文】
  

  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司法活动。对刑事被告人能否正确适用刑罚,直接关系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罚功能的具体实现。


  

  一、我国现行量刑制度分析


  

  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总则中规定了各类量刑情节,刑罚分则规定了各类罪名的量刑幅度。我国法院在对具体案件中有罪被告人量刑时基本采取“估堆法”,又称之为经验量刑法或综合估量法,是指法官根据案件基本犯罪事实和各种量刑情节,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而具体的量刑过程则主要是合议庭闭门合议或独任法官决定。这种量刑的方式不够规范,量刑步骤也不够明晰,主要依赖于法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行,难免出现部分量刑偏差、量刑失衡和罪罚不相称的现象,使公众对刑事判决的公信度产生怀疑。


  

  二、量刑规范化的目标


  

  笔者认为,量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活动,其内容应当包括量刑程序和量刑方法。量刑程序是指法官完成量刑的操作途径;量刑方法则是指对具体案件、具体被告人的具体刑期的方法。实施量刑规范化的目标,是为了追求量刑公正,在量刑程序和量刑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


  

  量刑公正与否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量刑结果公正,二是量刑过程公开。量刑程序在保障量刑公正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正当的量刑程序应当具有以下特征:首先是要具有公开性。改革量刑程序,必须公开量刑程序,与量刑有关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控方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及辩方对量刑的辩护意见,法庭作出量刑结论的理由都应当公开。二是参与性。改变以往“重定罪轻量刑”的习惯做法,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都要参与量刑活动中。三是说理性。说明量刑理由既是法官量刑的事实、证据、法律和伦理支持的必然要求,也是量刑最终获得控、辩双方和社会认同的保证。因此,判决书注重说理是保证量刑公正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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