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我国行政刑法的性质

论我国行政刑法的性质


苏海健


【摘要】行政犯罪是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危害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行政刑法,是指规定行政犯罪及其行政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行政刑法的性质目前有行政法说、刑事法说及双重属性说等不同观点。行政法说在行政刑法的概念界定上与我国法学体系不合,双重属性说从处罚对象、法律责任、渊源及指导原理等角度分析不能成立,从行政刑法的渊源、规制对象、适用程序、法律责任与调整方法来看,行政刑法应具有刑法属性。
【关键词】行政犯罪;行政刑法;性质
【全文】
  

  一、行政犯罪与行政刑法的概念界定


  

  (一)我国行政犯罪的概念界定


  

  关于行政犯罪的概念,目前国内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犯罪是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危害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1]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犯罪“是指破坏行政管理秩序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照行政刑法规范应受到行政刑罚制裁的行政违法行为。”“行政犯罪虽有‘犯罪’的称谓,却并无‘犯罪’的实质,‘犯罪’之谓乃是从刑法中借来的,不过是为了突出其行政违法的严重性而采取的一种文字表述技巧而己。在本质上,行政犯罪仍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受行政法的调整。”[2]。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是合理的。理由是:我国的犯罪概念由刑法典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由刑法予以规制,这已是成熟且成型的法律制度,对行政犯罪概念的界定,应当以中国现有的法律概念和法律体系为基础,否则,盲目引入外国的概念只会徒增理论的混乱。第二种观点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政违法行为分为一般行政违法行为和严重行政违法行为,并将后者定义为“行政犯罪”。无论这种分类有无道理,仅为了“突出其行政违法的严重性”采取“文字表述技巧”将后者称呼为“行政犯罪”,即使达到了“突出其行政违法的严重性”的目的,也会存在导致概念混淆甚至混乱的弊端,孰不可取。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