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置疑,现实社会的这种财产结构和财产关系必然浓缩、反映于婚姻家庭和继承关系中,使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元素在深度上广度上都有空前的充新和扩展;家庭财产关系日趋复杂多样;涉及婚姻家庭亲属的财产法律问题内外交织。其中夫妻财产制度已完全突破和超越了传统及既定模式,在性质、种类、范围、形式、动态运行、权属关系、时间空间、主体客体及认知观念等各方面都发生着巨变,给传统的婚姻家庭继承模式带来巨大的震动和冲击。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在上述十大因素、五个结构的聚合叠加、同构并行的作用下,亲属关系交织在中西冲突和同化、传统与现代对抗和吸纳之中。原本应该是链接循序统一的性、爱、婚姻、家庭、生育、亲属及其扩展延伸的多元身份和财产有序结构出现裂变、分解和重整,传统的相对稳固、自成一体的细胞型婚姻家庭亲属模式被社会变革的强大穿透力突破和解构,新的普适性的理想模式尚未构建和成型;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家庭亲属关系开始处于外控力退化、内聚力软化、抗震力弱化、自治力淡化、责任力减化的“失范失序”态势;婚姻家庭亲属观念和行为准则呈现出多元价值取向,是非、对错、好坏、善恶、美丑开始失去统一明确的衡量和评判标准;婚姻家庭亲属形态表现出不能并轨同道的多条流向,法学上、理论上、制度上的形态与实际发生的形态多有变异和错位。由此,亲属法的社会环境混沌无序;多元化价值标准游移不定无从把握;制度的整合力在各种因素的夹击中显得局促和疲软;法律的规范、引导、确认、调控、反对、禁罚等功能作用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冲击和干扰;亲属法的社会化和婚姻家庭亲属关系的法律化正处于下滑、减弱的历史拐点。对此,既有法学的责任,又有立法的滞缓,也有法治实践的缺失,亦有社会管理的轻忽和迟后,更有社会的企盼和呼唤。
秉持时代责任,回应法治需求,中国二十一世纪的亲属法应该更好地把握四个走向:第一,在法律的价值定位上,进一步坚持个人与社会的协调统一。既强化以人为本,彰显民事化、私权化特点,又赋予更健全完整的民事责任。同时,在监护、扶养、救济等领域要加重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和公力介入机制。第二,在法文化的吸纳上,进一步遵循传统与继受的兼顾和创新。一方面坚守中国特色、民族传统和核心道德价值,另一方面以全球化为背景,用世界眼光、国际思维把握好亲属法的现代化、趋同化态势。第三,在法技术选择上,进一步谋求粗疏与细密的合理搭配。该粗要粗,该细要细;身份关系要粗,财产关系要细;常态情形要粗,非常态问题要细;权利性规范要粗,责任后果规范要细,尽可能实现确认性、义务性、禁止性、责任性规范的统一化和精确化。第四,在法内容配置上,进一步把握身份与财产的相互照映。特别要丰富、细化财产性权利利益的规范和调整,处理好亲属财产权和市场交易安全及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的冲突与衡平。
【作者简介】
曹诗权(1963—),男,湖北警官学院院长,法学博士,教授。
【注释】关于这十个因素的归纳,作者参阅的资料主要有:安德烈·比尔基埃等主编,袁树仁等译《家庭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伊恩·罗伯逊著、黄育馥译《社会学》,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戴维·波普诺著、李强等译《社会学》第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马克·赫特尔著、宋践等译:《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W·古德著、魏章玲译:《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阿历克斯·英格尔斯等著、殷陆君编译《人的现代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等。
参见梁慧星:《从近代民法到现代民法》,载《民商法论丛》,第7卷,第228—254页。
W·古德著:《家庭》第244-251页。
本部分的内容,详见马斯洛著,许金声等译:《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90页。
在论述安全需要时,马斯洛对儿童的安全需要及父母家庭如何提供满足这一需要的条件,有非常精辟的阐述,可详见《动机与人格》第45—47页。
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50页。
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52页。
马斯洛:《动机与人格》第69页。
马克·赫特尔著,宋践等译:《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页。
马克·赫特尔著:《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第14页。
马克·赫特尔著:《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第26页。
马克·赫特尔著:《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第30页。
马克·赫特尔著:《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第53页。
马克·赫特尔著:《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第51页。
马克·赫特尔著:《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第67页。
马克·赫特尔著:《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第72-73页。
古德著:《家庭》,第155-156页。
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93页。
同18,初版前言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