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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的时代背景与走向

  

  五、现代财产结构的动态复杂,连带亲属财产权益的冲突


  

  现代社会财产结构的多样化和动态化,更广泛地激活了婚姻家庭亲属领域中的财产关系和利益关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涌现,旧的财产权制度渐次嬗变。以财产概念的创新与整合作为财产权制度一体化的基础,现代财产权利在制度类型与体系范围方面发生了极大变化。私权领域的财产法应包括: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形财产权,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形财产权,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18]在这一复杂的历史发展轨迹上,有关财产关系、财产结构、财产类型的有形与无形、有体与无体、主体与客体、所有与利用、抽象与具象、独立与聚合、价值与权利、静态与动态等不断地处于交织同构、浑然模糊和突破变异的态势中。“好多年前,西方人信奉一句格言:知识就是力量。如今,国际社会形成一个共识:知识就是财富。其实,在现代社会中,时代列车的前进无一不是高新技术的牵引,知识的力量犹在;而且,在现代制度的安排下,知识被直接赋予了财产价值,拥有知识即意味着拥有财富。20世纪初,经济发展的要素主要是资金、资源和劳动力,科学技术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占5%;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生产力的比率达到了50%——70%,其中美国、德国经济增长中的知识要素更是达到80%——90%。可以说,在经济发展的诸要素中,有形物质的作用相对降低,知识和智力的作用空前提高。与此同时,社会财富的结构也明显发生变化,无形财产已构成现代社会最重要的财产类型,以技术、信息为表现形式的知识财富成为新一代富豪身价不凡的象征。”[xix]


  

  在这一全球性、时代性格局下,社会财产体系取向至少凸显出八个鲜明特点或走势:一是以有体有形物为客体的财产范围不断扩张,种类不断增多,价值不断增大,形式不断丰富,构成日益复杂。二是财产价值化、证券化、票据化、资本化突出,有形财产的抽象化、权利化明显,其权利控制和行使日趋多样。三是以光源、电力、热能、频道、磁场等为代表的自然力不仅使用价值重要,而且市场价值倍增,这种自然力作为人类可控制利用的稀缺资源已成为重要的价值化、客观实在化的财产。四是以人为主体以物为客体的主客体之间这种不可逾越的鸿沟正在被突破,具体表现为生物体的客体地位发生动摇;人体组成部分被赋予财产意义;人格利益从精神价值向财产价值扩充;作为公共利益的环境要素被纳入私权客体。五是现代科学技术的飞跃发展,使人类社会的知识生活与文化生活发生了空前未有的变化,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不断扩大;以微电子技术、数字化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等为导引的新型知识财产不断推陈出新;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性标记、经营性资信的无形财产价值日益受到重视;知识产权在全球范围的开放扩张中广泛地延伸、渗透和膨胀,无形财产体系在社会经济和财产构造中不断成长和强劲。六是无论在市场交易中,还是在财产的主体归属中,抑或在财产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担保中,财产的价值性、资本性和权利性更受重视,传统的以单一物为典型特点的财产观念日渐式微,由各种样态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捆绑一体的“聚合物‘财产犹显强势,由此而来的财产鉴定、评估等中介产业发达。七是财产权能更趋丰满,分离细化更显频繁;财产权的弹性力、权能发散力在法律关系中更为复杂多变;“一物多主”、“一物多权”、多个主体对同一财产同时享有不同权利或权能的现象成为常态;同一财产上的权利碰撞或权能冲突多发于社会经济生活中。八是财产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变异多样,实物取得与权利取得时空分离突出,财产权得丧变更交易频繁,财产或权利在全球范围内的区域之间、法域之间、国际之间、主体之间呈现出强烈的动态性、变化性、移转性、增减性,市场交易安全和秩序的维护与主体权利利益的保护不断地交织于冲突衡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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