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现代文化结构的变异,助推亲属内聚力的松软
与人的需要层次递进同步,必然是现代社会文化结构中个人独立性意识提高,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价值取向明显。我们知道,无论是家庭共同体或亲属团体,还是夫妻扶助、未成年人监护和老年人赡养,在其内在运行机制上,程度不同地具有五个基本特性:一是鲜明的利他性,要求主体具有一种无私、奉献、牺牲自我某些现实利益的精神;二是人格利益融入的全面性、共同性或一体性,要求主体之间一定程度的人身、财产浑然同构;三是强烈的情感性,要求主体之间精神、情感、心理的深刻沟通交融;四是高度的责任自律性,要求伦理、道德、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和期待内化为主体的自觉自律;五是时间持续的长期性和日常互动的密切性,要求主体有巨大的包容、宽谅和忍耐。这五个特性在传统家庭亲属结构中,可通过家长权威和高度自治的内控获得圆满的化解,但在现代社会中,以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个人价值和个人精神需要追求为内核的人格独立意识与这五个特性格格不入。亦即文化结构中个人独立性意识的提高和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冲击着家庭的功能,阻却了家庭职能的实现,使依靠家庭或亲属来承担的诸多职责显得异常脆弱。从而,现代国家必须作出选择:要么重新打造人们的观念,培植非独立主体意识,引导“人心复古”,“克已复礼”;要么正视现实,顺应社会发展和观念的变化,完善社会构造,释放家庭的某些功能,将传统家庭、亲属的诸多功能更多地纳入社会和国家的职责领域。显然,前一种选择是不现实的,也是逆历史而动的;后一种选择才是明智之举,这也正是当今婚姻家庭亲属关系、未成年人监护和老年人保护的发展方向,更是家庭功能向社会分化的严峻现实。
对此,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前,西方社会学家就已作了历史性解说。“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波及到整个人类的戏剧性的深刻变革,它反映在当代世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态度、行为等各个方面。基本的宗教、道德伦理观念和价值受到了剧烈的冲击——怀疑、考验乃至批判。社会结构以及文化价值上的巨大变化和解体是与社会、个人的危机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危机便是:以往的经验和意义不再被人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传统的性别角色、婚姻和家庭也面临着挑战”。[9](美)马克·赫特尔认为,在梅因的“从身份到契约”的理论贡献中,已有这一规律的认识。“在原始社会中,血缘关系规定了组织中的基本准则,在这些血缘关系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群体关系和传统就决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后来,随着城市化运动的发展,血缘关系的纽带便松驰了。‘这种差别最明显地表现在:古代社会的单元是家庭,而现代社会则是个体’。古代社会是强调集体并围绕家庭而组织起来,个体的基本作用是支持集体并承担传种接代的作用。现代社会则由个体而组织起来,也就是说个体在牺牲家庭利益的基础上获得了权力。随着家庭主义的衰退,这种状况变得尤其明显了。民法开始重视个体利益,家庭不再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单元。根据梅因的说法,个人主义意识形态的崛起势必加速家庭的败落”。[10](美)C·C·齐默尔曼(Carle C·Zimmerman)在其《家庭的未来:文化危机及其出路》中说:“现代文明的顶点便是以家庭制度丧失许多控制个体的能力为代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不能或不愿再对个体进行控制,迫使个体为家庭作出牺牲。因此,随着日益增长的混乱,下面的一系列现象也接踵而至:遗弃、离婚、青少年犯罪、性关系的腐化、个体对公共保障的依赖以及社会系统对家庭、对自身功能调节的软弱无能”。[11]针对美国现代社会的家庭问题,(美)W·F·奥格本和M·F·尼科夫在《技术和变化中的家庭》中列出了美国家庭制度八个方面的巨大变化:“(1)日趋增长的离婚率;(2)生育控制的广泛普及和家庭规模的缩小;(3)丈夫和父亲权威的下降;(4)日益增加的非婚姻的性交;(5)妻子为薪金而工作的人数增加;(6)家庭成员的个人主义和自由的增强;(7)政府日益代替了家庭的保护功能;(8)婚姻和家庭中宗教行为的减少”。[12]而针对有些发展中国家在维护家庭传统中的努力,(美)P·伯杰、B·伯杰和凯尔纳在《无家意识:现代化和意识》中特别指出:“第三世界国家企图把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及传统的生活方式结合起来,诚然,这是一项极为艰巨的任务,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现代化和那些以部落和亲属规范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是格格不入的,它需要根据经济地位、职业和超部落关系重新确定社会关系。于是民族主义被看作既是解救者又是压迫者;一方面它使个人从殖民统治和家庭及宗教的统治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它既阻碍了个人追求现代化又抑制了技术体制和科学体制的发展”。[13]综上,可以说,“现代化有助于个人摆脱扩大家庭、亲属、部落的控制,它为个人提供了寻求前所未有的选择的机会”;[14]而个体独立意识的增强,又进一步加剧了家庭的社会功能的萎缩,扩大了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抑或老年人对社会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