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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的时代背景与走向

  

  必须把握,“人类动机生活组织的主要原理是基本需要按优势或力量的强弱排成等级。给这个组织以生命的主要动力原则是健康人的优势需要一经满足,相对弱势的需要便会出现。生理需要在尚未得到满足时主宰机体,同时迫使所有能力为其服务,并组织它们,以使服务达到最高效率。相对的满足平息了这些需要,使下一个层次的需要得以出现。后者继而主宰、组织这个人,结果,他刚从饥饿的困境中跳出来,现在又为安全需要所搅扰。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等级集团中其他层次的需要,即爱、自尊和自我实现”。[8]对这五个层次的需要稍作梳理,可概括为人类个体和群体的两大需要,一为物质性需要,二为精神性需要。不同社会的发展水平,有不同的满足人的需要的条件,从而决定了人的需要在不同社会中有不同的结构,有不同的追求境界和层次。


  

  古代社会或传统的农业社会,人的需要局限于生理和安全的基本层面,即物质性、环境性需要至关重要。现代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使人们的精神需要随着物质需要的上升而上升,并且比物质需要上升得更为迅速。安全、爱和归属、自尊、自我实现等精神含量多的需要层次跃居为常态下人们的普遍追求。这种需要结构的变化既反映在成年人身上,也反映在未成年人、老年人身上,从而对传统婚姻价值、家庭功能、亲属关系和未成年人监护、老年人赡养扶助提出了挑战,带来了双重冲击:一方面它要求在婚姻家庭和扶养、监护中,必须进行功能性调适和更新,强化精神性、情感性因素,使家庭成员、老年人、未成年人获得充分的精神需要的满足,而不能再停留于简单的衣食住行等物质性保障和生活照顾;另一方面,不得不向社会全面的开放,将一系列的功能释放给社会,让家庭成员和老年人、未成年人充分享受社会已经能够提供的资源,获得精神需要的满足,使爱、自尊、自我实现等高级层次的需要得以充分彰显而不是压抑,从而使婚姻在向社会开放中调适,家庭在社会互动中分享,实现更高水平和境界的幼有所学、壮有所用、老有所养、鳏寡孤独残疾者有所靠,进而推动社会的和谐、创新和发展。


  

  作为需要结构和层次变化的影响,社会的贞操观、婚恋观、生育观发生了空前的裂变和更新,在积极意义上使婚恋择偶超越了地域、年龄和亲缘的定限,提高了婚姻质量,在消极意义上引带出试婚、独生、非婚同居、非婚生育、单身生育、事实婚、婚外情、非婚生子女等问题大量发生,存在面广,法律规制难;性自由、性解放、性享乐大行其道,并正在营造一种新的性观念、性文化和性行为的社会氛围,其来势猛、扩散快、影响大、侵蚀力强,不仅使两性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踏入自由、放任乃至泛滥的边缘,而且助长了重婚、通奸、姘居、卖淫、嫖娼等性过错、性违法、性犯罪问题。


  

  同时,新的需要结构及其实现路径,展示了社会的全面依存性、动态性、开放性,形成了人与人、家庭与家庭之间,必须在开放、交往中生存发展,打破了孤立、静止、封闭的社会活动圈。处于联系、开放、动态变异中的人,感情节奏加快,感情内容丰富,感情变化频繁,功利意识增强,对自己、对他人、对生活条件环境的肯定与否定的评判尺度再无固定的恒量,婚姻组合、亲属聚集存在一种不断进行调适、更新、变动的客观可能和主观愿望与需要。结婚与离婚、离婚与再婚、连续多偶、变化家庭归属,分解与组合的冲突、变动在生活中显得丰富多彩;婚姻家庭的持久内聚力减低、稳定性差、抗震力弱、破裂率高;离婚走向更广泛、更常态的社会认同和宽容。而在离婚率波动增长的大背景下,因物质经济因素、财产因素、感情因素、性格及价值观因素、外遇型过错责任因素及空间距离因素产生的离婚类型不断增多,继续扩大,同时由离婚连带引起的财产问题、债务问题、独生子女抚养归属问题、过错损害赔偿问题、亲子鉴定问题等会逐渐成为离婚纠纷中的矛盾焦点,离婚后的非人身利益会更为人们所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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