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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的时代背景与走向

亲属法的时代背景与走向


曹诗权


【摘要】亲属法既有厚重的历史底蕴,又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当代亲属法植根于五大结构因素中:现代产业结构的分化和延展,伴生亲属功能的外移和替代;现代人需求结构的转换和升格,牵引亲属内涵和价值的充新;现代文化结构的变异,助推亲属内聚力的松软;现代家庭结构的“核缩”,驱动亲属体系的离散;现代财产结构的动态复杂,连带亲属财产权益的冲突。藉此,中国亲属法在解构与建构中应把握相应的走向。
【关键词】亲属法;产业结构;文化结构;家庭结构;财产结构
【全文】
  

  自十九世纪末叶至今,婚姻、家庭、亲属交织在十个背景的共同作用之中:[1]一是社会制度体系的价值重心全面移位,自然人的人格、人权在制度层面的反映更全面充分,更富有实效,近代的“形式”人权转变为现代的“实质”人权,并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位;二是“制度型”的特权、等级身份消退,“自然型”、“社会型”的弱者身份获得重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社会公益事业得到空前发展并不断健全、完善,当然在不同国家也存在悬殊极大的不平衡;三是未成年人、老龄人、智障性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男女平等普遍认同;四是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核心化,破裂家庭或畸变家庭形式增多;五是家庭职能衰微、外移和被替代,家庭的亲和力、凝聚力、保障力和社会抗震力减弱;六是亲属体系分崩瓦解,以亲缘、血缘、姻缘、情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亲属网络逐渐丧失社会功能,亲属的社会角色的期待、认知和实际扮演发生更新;七是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无论是否有亲属身份,主体性、独立性意识增强,张扬个体价值和发展享乐需要的人本主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攀升;八是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离婚、家庭暴力、青少年违法犯罪以及同性恋、吸毒和人工生殖技术的临床实用等社会问题激起了社会对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抚养、教育、保护以及老年人赡养、看护、保障等方面的反思,驱动着制度设计的重构及其社会运作的加强;九是“私法自治”、“家庭自治”暴露出先天的惰性和后天的不良,社会治理和保护力度疲软,民法中公力机制渗入,亲属关系中公权干预加大,“民法公法化”露出端倪且不断增强;[2]十是横断于所谓公法、私法之间的“社会法”在法律体系中异军突起,显示出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势头。


  

  在这十个背景中,有些对亲属法直接或间接施以作用与影响,有些则可以通过亲属法得到呼应和印证。其中,对现代亲属法连带性作用最突出的结构性因素有五个:


  

  一、现代产业结构的分化和延展,伴生亲属功能的解构和替代


  

  以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为标志的现代化潮流推动着现代产业分工和社会保障事业、生活服务设施的巨大发展。社会分工首先表现为产业分工;现代产业分工带来了工业与社会服务业的分离,并在工业内部进一步分工,形成了能源基础、加工制造、信息产业化等鲜活的产业格局;社会服务业在内部也进一步展开,形成了社会福利保障、政府公益服务、生活商业服务和物流、文化、信息、中介服务等异彩纷呈的服务网络。从总体性能讲,这都属于产业性分工。自从工业与服务业先后分化出来后,便开始了人类社会独特的第二种形式的分工——家庭分工,即家庭职能分离出去,交给了社会;这不是家庭内部分工,而是家庭与社会职能的重置再构。产业分工是原有产业把内含的新产业因素分化出去;家庭分工则是把家庭内含的功能因素分化出去。所以,产业分工是结构性的,家庭分工是功能性的;产业分工为家庭分工提供功能替代物,家庭分工为产业分工带来结构形成的一种重要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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