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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防震减灾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4、灾害保险


  

  日本本身并没有制定灾害保险法,但就地震而言,其从1956年开始推行地震保险。日本的地震保险体现了强烈的国家行政权干预色彩,1966年日本政府设立“日本地震再保险(Japan Earthquake Reinsurance—JER)条例”,有过多次的修改,在制定条例之后其也成立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


  

  地震对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是巨大,单凭个人的力量显然不能负担,必须依靠其他途径来分散和转移风险,日本的地震保险制度就起到了很好的风险分散和转移作用。“日本地震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险,用以补偿因地震、火山喷发以及由此引发的海啸等造成的损失。该险种由投保人自愿加入,以居住用的建筑物和家庭财产为保险对象,日本家庭的地震保险通常作为火灾险的可选附加险来实施。日本《地震保险法》规定了,地震10日后发生的损失以及地震发生时财物被盗等不在被赔偿之列。保险费可以根据建筑物的建筑年限、抗震等级、是否属于抗震建筑物、是否经过抗震评估等情况,享受相应的折扣。”[5]根据《地震保险法》,日本政府每年需编列预算提存准备金以供震灾赔偿之用。为了普及地震保险,确保灾民的稳定生活和生产,凡是参加JER的保险公司都同时和政府分担风险,通常再保险主要由国家提供。日本地震保险形成了由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责任的风险分摊机制,具体关系如下:


  

  投保者(购买保单)→保险公司


  

  ↓(购买地震再保险)


  

  日本地震再保险株式会社(将所有保险公司购买的地震再保险分成3个部分)


  

  ↓


  

  第一部分:向日本政府购买地震“再再保险”


  

  第二部分:向其他财产保险公司购买地震“再再保险”


  

  第三部分:作为自己的承保份额保留


  

  三、日本强烈的民众防灾、抗灾、救灾意识


  

  日本是一个灾害频发的国家,尤其在地震灾害方面更是经常,日本十分重视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向公众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增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1923年9月1日日本发生了关东大地震,为纪念该地震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还将8月30日到9月5日为“防灾训练周”。同时,将每年的1月17日定为“防灾志愿活动日”,1月15日至21日定为“防灾及防灾志愿活动周”。


  

  日本政府和社会团体积极组织综合防灾演练,通过图片展览、媒体教育宣传、模拟体验等多种方式进行应急宣传普及活动。日本民众积极参加防灾训练,政府和相关社团引导其掌握正确的防灾避灾方法,以提高民众自救、互救能力。“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根据本地区有可能出现的灾害类型,编写形式多样、通俗易懂、多国语言的应急宣传手册,免费向公众发放,普及防灾避灾常识。”[6]日本政府不断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灾害教育、防灾教育, 学校每个学期都要进行防灾演习。而且在中小学校设置专门的防灾抗灾救灾课程,采取了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包括教师授课、观看相关的影片、参观消防学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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