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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环境信息通报义务研究

  

  当然,这并不是说,作为上市公司的紫金矿业除了及时向政府或者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信息义务外,没有了其它环境信息披露义务。它仍然要按照有关证券法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在上市公司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衍生品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的影响。另外,作为上市公司还要依据有关环境法律规范,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也需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向公众以临时报告的形式披露有关环境信息。当然,上市公司在履行该项环境信息披露时,无论是证券法下的信息披露,还是环境法下的信息披露,都要处理好与《突发事件应对法》下的政府信息发布的关系,在政府统一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基础上及时披露。对于非上市公司的排污单位,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的信息义务就只是及时地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五、结语


  

  基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特质,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通常都规定了排污单位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中及时通报可能会受到影响的公众。这种情形下的排污单位信息通报义务,不仅能够实现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更主要的在于公众能够在知情的前提下,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以避免或者减轻排污单位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带来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但是,隋着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律的不断完善,排污单位的这种信息通报义务将随着排污单位的信息报告义务的强化以及政府的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统一环境信息发布而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作者简介】
朱谦,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本文为作者主持的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二元结构及其制度安排》(批准编号09YJA820056)以及苏州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子课题《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于每一类突发环境事件,都根据其产生的危害后果,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
参见《环保总局通报近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要求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国家环保总局《新闻通稿2号》,http://www.zhb.gov.cn/xcjy/zwhb/200602/t20060206_73753.htm。最后浏览时间:2008年7月15日。
武卫政:《1至8月全国突发环境事件百起背后深层原因是何?》,载《人民日报》2010年9月2日。
郭薇:《突发环境事件频发我国环境风险有多大?》,载《中国环境报》2010年9月14日。
朱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法律科学》2007年第3期,第150页。
关于川东北开县井喷事故的详细资料,可参见http://news.sina.com.cn/z/chongqingjingpen/。最后浏览时间:2011年6月20日。
朱玉、张旭东:《川东北井喷事故八问中石油:为何剥夺公众知情权》,《瞭望东方》2004年1月5日。
朱谦:《环境知情权的缺失与补——从开县井喷事故切入》,《法学》2005年第6期,第60—62页。
需要说明的是,此处的《水污染防治法》指的是1984年制定的法律,1996年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也没有进行修改,至于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对此有比较大的修改,在后面将专门论述。
袁端端:《紫金矿业深陷环保原罪记者还原污染门真相》,《南方周末》,2010年07月15日。
张楠:《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为何迟报?》,《中国环境报》,2010年07月14日。《紫金矿业高管谈信息披露称为维稳选择违规》,《中国青年报》,2010年07月15日。《紫金矿业信披违规?证监部门专项核查》,《每日经济新闻》,2010年07月15日。《紫金矿业污水池渗漏思考环境信息公开一缺三怕》,《中国环境报》,2010年07月16日。《绿色和平组织:环境信息公开令人失望》,《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7月20日。
参见环保部:《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wfs.mep.gov.cn/gywrfz/hbhc/zcfg/201009/t20100914_194483.htm。最后浏览时间:2011年7月1日。
史波、梁静国:《企业应急管理中的信息策略研究》,载《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5期,第6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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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波、梁静国:《企业应急管理中的信息策略研究》,《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5期,第688页。
贺文发:《突发事件与对外报道》,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73—174页。
参见福建省环保厅网站:《上杭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7.3”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和初步处理意见》http://www.fjepb.gov.cn/Common/FJview.aspx?mid=103&id=7431&functype=info&add=0,最后浏览时间:2011年6月26日。
严翠:《追问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事故为何9天后才公布?》,《人民日报》2010年07月14日。
见上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蓝富雁:《上杭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渗漏事故情况通报》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062/12134151.html,最后浏览时间: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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