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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仅要帮助大学生改造内心世界,也要帮助大学生塑造新的行为模式。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培养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的过程中,就会增强大学生自觉依法办事的意识。依法办事的内心意识越强烈,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就越牢固。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具有很强的行为指引功能,对人们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律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把对大学生行为的指引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对众多典型案例的讲解和分析,引导大学生提高依法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教学方法


  

  如何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变成一门对大学生特别是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有感染力和吸引力的素质教育课程,是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者面临的重大课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都是用一些抽象的概念、原则来概括的,如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如果教师把这些概念、原则当成枯燥的结论,以宣示客观真理的态度解说其内容,就很容易变成简单的政治说教,不可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要避免这种状况,教师首先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质和精髓,在此基础上再探索切实可行的教学思路和方法,提升教学的艺术和魅力。除了法制教育中常用的案例教学法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可以采用比较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


  

  (一)比较教学法


  

  法治理念教育至少可以在两个方面运用比较教学法:第一,通过比较中国法治发展道路与西方法治发展道路的不同,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中国的合理性与必然性;第二,通过比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封建主义人治理念、“左”的政治理念的差异,说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性与优越性。以第一方面的比较为例,西方的法治发展道路通常被称为是一种“自然演进型”道路,即法治是由西方国家内部各种社会力量经过几个世纪长期斗争和博弈的产物。从历史上看,西方的法治发展过程起始于消解宗教神权和专制王权的革命运动。当这两种精神的和世俗的权威被摧毁后,西方社会内部就处于权威缺失的状态。没有一种社会力量具有长久统治国家的合法性资格,或者具有长期执掌社会治理权的实际能力。在这种情况下,西方社会只能选择自然演进的法治发展道路,并发展出了以多党制、三权分立等为特征的法治模式。中国的法治发展道路通常被称为是“权威推进型”道路,即由社会的权威力量来领导全体人民进行法治国家建设。中国之所以能够选择这种道路,就在于中国拥有强大而有权威的执政党和政府。执政党和政府不仅具有领导社会变革的合法性资格,而且具有很强的社会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改革开放以来,正是执政党和政府对现代化建设的坚强有力的领导,防范和避免了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大规模的政治动乱和社会危机,保证了法治建设事业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稳步推进。这种与西方不同的法治发展道路必然产生与西方不同的法治理念和模式。通过这种比较,我们可以有说服力地说明“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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