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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一)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来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比掌握大量具体的法律知识更为重要。因为一个缺乏理性法治观念的人,不仅不会认真地对待和遵守法律,还有可能以邪恶的方式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就是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认识,因此它确立了国家公务人员和普通公民应当培养的法治观念。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作为普通公民的大学生应当树立宪法法律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遵守正当程序等法治观念。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是针对几种错误理念提出来的,因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可以告诫大学生免受这些错误理念的影响。这些错误的理念包括封建主义人治理念、“左”的政治理念以及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封建主义人治理念的特点是君权神授、专制独裁、权大于法、义务本位。“左”的政治理念的特点是法律虚无主义、群众执法司法、无视法律程序、片面强调法律的惩罚功能。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特点是主张多党制、三权分立、法律至上、私权神圣、契约自由。[5]与前两种理念相比,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具有较明显的历史进步性,但从根本上说不能适用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虽然借鉴了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某些合理因素,但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通过揭示和批判这些错误理念的危害性,增进大学生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信仰。


  

  (二)培养法律思维习惯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由于法律已经全面地渗透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只有当人们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观察、思考、处理问题,即形成法律思维习惯时,才能成功地应对和解决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习惯是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使命。不过,由于几千年所形成的根深蒂固的道德化思维习惯在今天仍有较大的持续性影响,培养法律思维习惯的任务相当艰巨。很多人仍习惯于从道德的角度来理解和处理社会问题,甚至从某些陈旧落后的道德出发来理解和处理法律问题。正是因为习惯于传统的道德思维方式,有些人难以理解、接受体现时代精神的国家立法和依法作出的法律决定,甚至走上公然违法或者暴力抗法的邪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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