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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特征

  

  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学的基本教育、特色教育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基本形成。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是中国法学教育模式的一大特色。


  

  (三)普通高校、科研机构的法律素质教育和专门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与全民的普法教育互相衔接的多轨制的法学教育制度初步完善


  

  经过6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主体、以在校法科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法律素质教育,以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司法行政学院等为主体、以法律职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法律职业教育,和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全民普法教育,构成了中国法学教育制度的基本内容。这一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多轨制的法学教育制度,既不同于法学教育的美国模式,也有别于法学教育的大陆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法律素质教育主要是对在校法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运用法学理论、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一个国家法学教育的基础。在中国,法律素质教育主要由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中国承担法律素质教育的高等学校既有普通高等政法院校,也有公办综合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学院系和公办非综合性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学院系,还有公安、警官类高等法学教育机构和具备法学教育职能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等。在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也承担着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职能。中国的高等院校承担从法律中专到法学博士的各层次法律素质教育,科研机构则以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培养法科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


  

  60多年来,中国的法律职业教育已经发展成为建立在法律素质教育之上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制度。经过60多年的发展,中国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一般不再开展系统的法律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的任务主要由普通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和法学职业教育机构承担。普通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多数是为满足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在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校)或者司法学校、法律业余大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同时开展面向政法系统的高层次人才培训。这些院校数量较少,目前只有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以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类等为对象的法律职业教育由国家设立的法学职业教育机构承担。如法官学院和检察官学院分别针对法官和检察官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司法行政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司法局长,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的晋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国际经贸法律和外语强化培训,本系统和其他行业有关人员法律专业证书教育,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员骨干和师资的专项培训,司法行政系统人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以及接受委托面向社会各行业、部门的法律培训。


  

  全民普法教育是由中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的、与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制度。教育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国公民,旨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从1986年以来的20余年里,中国先后进行了5次普法教育。经过4次普法教育和正在进行的“五五”普法教育,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普法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形成了成熟的经验。普法教育与法律素质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成为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法学教育制度的“三驾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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