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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性是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第四,这也是提高法律人才素质的基本要求。马克思曾经说过:“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并且“一个人,只有在实践中运用能力,才能知道自己的能力。”(古罗马哲学家吕齐乌斯·安涅·塞涅卡语)法律人才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就必须增强自己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因此,加强法律人才应用能力的培养应当成为我国高等学校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


  

  当然,应用性是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但并不是说理论性、创新性、国际性等人才特性就不应或不能成为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求我国法学教育必须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本,而不能本末倒置。


  

  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


  

  应用型法律人才是将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法律实践的一类专门人才。作为应用型人才的一种,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实践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能力。具体而言,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一,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专业知识是进行法律实践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指引,法律实践的目标必定是盲目的,通过法律实践所获得的知识也必定十分零散、有限。因此,一个学生要成为应用型法律人才,首先就必须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必须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实践应用能力是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能力。它要求法律人能够将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实践有机结合,既能够有效地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又能在法律实践中丰富法律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具体而言,它要求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和相关的理论知识解决实践问题。


  

  第三,必须具有相应的创新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性思维要求人们能够突出常规,跳出既定的思维定势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当前,我国法律实践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千变万化。因此,一个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能够针对法律实践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这也是法律人才不断发展、不断提升的重要保证。


  

  第四,必须具有较强的社会能力。当前,我国社会处于新的转型期。急剧变化的工作环境、人际环境、思想环境和开放的社会环境对应用型人才的适应能力、合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应用型法律人才必须具备一定的应对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否则,必将因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影响其法律应用能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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