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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性是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应用性是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赵秉志


【关键词】应用性;法律人才;根本目标
【全文】
  

  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服务社会的三大职能中,培养人才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任务和核心职能。对于如何培养人才,胡锦涛总书记在最近的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树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科学人才观,克服在人才问题上的各种不合时宜的观念。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要方面,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立事关我国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大局,应当得到重视。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当特别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一、应用型人才是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关于高等学校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过去人们有不同的认识,如有的强调培养人才的创新性,也有的注重培养人才的理论性、复合性。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将决定着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和措施的选择。我认为,在当前社会背景下,我国应当注重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用型人才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这是因为:


  

  第一,这是高等学校教育的基本要求。真正的教育与其说是言辞,毋宁说是在实践。现代教育理论认为,教育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实践活动。高等学校教育(包括法学教育)亦如此。教育的这种实践性决定了人才培养的应用型。与实践应用相背离的教育当然不是成功的教育。因此,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也必须注重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应当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目标。


  

  第二,这尤其是由法学学科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要有一定的理论作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必须与实践相结合。“实践是思想的真理。”(俄国哲学家车尔尼雪夫斯基语)离开了法律实践,法学学科的发展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学学科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注重应用性。


  

  第三,这更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所决定的。我国当前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大批能够熟练应用法律的实践人才。为此,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注重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否则,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学教育必将与我国社会的现实需要相背离,所培养的人才也将无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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