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常运作而言,FSOC主席负有重要责任:一是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定期会议,拟订工作计划和议程;二是监督日常行政职能,指导并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行为;三是协调委员会的各项研究工作,并与金融研究办公室进行磋商;四是协调、准备委员会对国会的年度报告;五是出席国会并代表委员会提供证词,或要求或允许提供证词的其他情况。
缺乏关于系统性风险的充分、准确数据是监管机构未能识别潜在风险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的重要原因。为此,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授权国会成立金融研究室,其法定任务是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改善金融系统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具体任务包括:一是支持FSOC及其成员监管机构进行金融分析;二是推进财务报告要求标准化;三是开发和维护数据库;四是提高数据收集效率并保密。在工作机制上,金融研究室负责人要与FSOC主席建立紧密的工作关系。
(三)工作机制
在定期工作机制方面,FSOC主要通过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形成各项决策,按程序表决通过后付诸实施。根据《组织规则》第6节(a)款的规定,FSOC主席或过半数有投票权理事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但会议的频率不能少于每季度一次。在日常工作机制方面,为履行法定职责,FSOC设立三个由成员监管机构不同层级人员参加的委员会,负责推动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详见下图。
1.副部长级委员会(Deputies Committee),成员为FSOC每个成员机构的副主席(总裁)级别的高级官员,负责合作协调并监督FSOC跨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
2.系统性风险委员会(Systemic Risk Committee)及其两个分委员会,负责分析对美国金融稳定构成潜在威胁的各类风险因素。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承担系统性风险监测的核心职责,成员包括各成员机构高级官员,负责确定优先需要分析、研究的系统性风险的来源,并指导系统性风险两个分委员会的工作。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有义务向副部长级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根据系统性风险的主要来源,FSOC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下设两个分委员会:金融机构分委员会(Institutions Sub-committee)和金融市场分委员会(Markets Sub -committee),分别负责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风险状况及其对金融稳定影响的监测。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是识别和分析可能在中长期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稳定的新的、交叉性风险。二是及时识别各类在中长期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问题。在金融机构层面,重点关注融资结构与杠杆率的趋势、新产品、对特定风险的敞口等。在金融市场层面,重点关注市场波动率和流动性的趋势、市场结构或资产估值趋势变化等。三是作为各监管机构讨论系统性风险的论坛和日常分享信息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