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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宪法

  

  作为整体,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必须以宪法为根基,其他所有的法,不论它的名称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其他的什么,都不能与宪法的规定和精神相抵触;一旦抵触,就应该被认定为无效。或许有人会说,我们公权力机构违宪的情况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是国家领导人都承认的事实,但问题是,宪法被违反了又怎么样呢?确实,出现违宪的情况也不一定亡国亡党,但在我国违宪得不到纠正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其中包括:全国人民的根本意志和执政党的重大主张不能落实或受到扭曲,甚至被特定机构、个人的意志、主张所取代;国家法制失去统一的基础,各地各领域自行其是;本应统一的法律秩序乃至社会经济秩序受到破坏,等等。无论如何,如果连违宪得不到纠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


  

  即使是对于法律之外的各种行为规范,如道德、政策、各政党和团体的章程、各种组织内部的纪律、习惯等等,宪法也应该发挥相应的规范作用。宪法相对于法外的行为准则体系,也具有不同形式的最高性。只不过,宪法相对于这部分行为准则的最高性的表现形式和约束力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相对于我国的公权力机构、政党、其他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的章程、纪律等等,宪法的最高性应该是强行的,即也应该有最高的法律约束力,与之抵触的应属无效,尽管这种效力在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普通的法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间接体现的。至于道德,它不是法律,但法律规范应该是中等高尚程度的道德的转化形式,因此,宪法也是一国主流道德的集中表现,因而也应该有最高的道德约束力。


  

  宪法是法律,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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