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好是中国宪法历史满100年。1912年3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宪法,但属临时宪法。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是1923年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还有1947元旦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一个《共同纲领》,这是1949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临时宪法。后来相继产生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通过的,已经过了四次修正。
国外的宪法定义很多,但那些国家的学者往往是着眼于宪法功能的发挥方式来给它下定义的,其中比较平衡和常见的说法是:宪法是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高级法。其中,高级法主要着眼于比普通法律更高的效力而言的,至于通过限制公共权力来保障基本权利的看法,虽然抓住了宪法在法律地位上的根本特点,但毕竟只是对现象进行描述。我国的法学受本质主义影响特别深,而按照这种主义,国外这类界定宪法概念的方式没有抓住事物的“本质”,因而我国宪法学者往往不愿认同。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是中国过去对宪法最官方化、政治化的定义。这个说法从掌握和运用国家最高权力者的角度看是有道理的,但缺点是不能平衡地反映普通公民与统治者两方面的看法。因为,普通公民并无“治国安邦”的机会,这样看问题宪法显得与普通公民关系不大,即使有关系,他们也只是“治”和“安”的被动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