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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男童军歧视同性恋案看结社自由

从美国男童军歧视同性恋案看结社自由


林达


【关键词】结社自由;公共社团;私人社团
【全文】
  

  这几天,有个叫杰尼弗·泰瑞尔的美国妈妈,遇到一件伤心事。


  

  泰瑞尔有个七岁儿子,参加了俄亥俄州布里奇波特的男童军。童子军是极具特色的美国传统,登上月球的十二名美国宇航员,就有十一名曾是童子军。孩子在这里得到集体归属感:小制服贴着各色标记,像个荣耀小军人。泰瑞尔在儿子的男童军做志愿者,成了分支领导人。可最近,男童军突然通知她“下岗”,理由如她所说,“我恰巧是个同性恋。”那么,美国怎么能容忍男童军的歧视政策?为什么不去法院讨个公平?要告赢还真不容易,说起来,这和结社自由的原则有关。


  

  美国先民追求宗教自由而来,所谓各教派,其实就是“宗教结社”,所以结社自由是它的传统特色。连欧洲人要实验共产主义乌托邦,都会不远万里来美国试试,这是自由结社的乐土,声名在外。可在美国立宪时,建国者们不愿看到政治的拉帮结伙,就没有明确把结社自由列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保证的个人权利。直到1958年,出了个历史性的判例。


  

  此案涉及赫赫有名的全国有色人种协会。它是全美第一个民权组织,诞生在100多年前的1909年,专为少数族裔维权。种族隔离一向只在一些南方州,北方一直有黑人充分发展的空间。有色人种协会发展壮大,到1951年,已是美国最大的民权社团。他们以北方为基地,逐渐进军南方,在阿拉巴马州也建立了分支。这对种族隔离的阿拉巴马,犹如芒刺在背。1956年,州检察总长找到理由,起诉了全国有色人种协会。理由是依该州法律规定,外州法人必须在州政府登记注册,否则就关门走人。可登记中,该协会提供了法律要求各种资料,唯独拒绝提供他们的普通会员名单。理由很简单,这是种族隔离的南方,根据以往经验,公开身份的会员,很可能被种族主义者报复。州检察官起诉之后,州法院判协会败诉、裁定他们必须依州法提供名单。


  

  1958年,案子进入联邦最高法院。由哈兰大法官宣布了联邦最高法院的一致裁决。裁决认为,在此案中,有色人种协会为了保护自己的会员免受迫害,有权不提供名单。同时确认,“结社自由”,是有关言论自由的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也是规定“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权利。大法官指出,虽然地方政府对结社有管理权,可阿拉巴马州的要求,显然是在限制结社自由。大法官认为,结社聚合了有共同理念的人,使这些理念更有效地实践、得到提升,结社对于有争议的理念,尤其重要,例如,全国有色人种协会就聚合了保护少数族裔的理念和实践。从此,结社权在美国明确成为个人宪法权利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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