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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中国——走向央地关系法治化

  

  同时,地方自治也能有效控制政府权力。这本来是联邦制的一个基本构想,即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分权,既有助于中央政府控制地方的权力,也有助于地方制衡中央政府的权力,因为把中央和地方变成两级相对独立的政府,中央可以监督地方官员,地方反过来监督中央官员。最后加强权利保障。这是美国当年设计联邦制的一个初衷。这和刚才说的控制政府权力是一块钱币的两面。最显然的一个例子是,如果省或州政府通过权力侵犯了你的基本权利,你可以通过联邦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可能你最后还是会败诉,但这种体制安排为你增加了一层保障。


  

  关于中央和地方的分权,大致涉及几方面:首先是央地的立法分权,如何界定中央和地方各该管什么,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通过考察,我们发现各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太大的共识,联邦制国家之间也没有太大的共识,可以存在各种形态的中央和地方的分权。一般来说,国防、外交、军事这些方面由中央垄断,但即使在这些方面,各国都有一定差异。在其它方面的分权差异更大。


  

  联邦制和单一制存在一种趋同现象,因为在美国这样的传统联邦制国家,原先认为州和联邦形成了一个二元的主权,因为相互独立,但经过多年发展,二元独立不再纯粹,慢慢演化成复杂的州和联邦的合作。对于同一个领域,譬如环保,联邦有它的立法,州出于自己的需要也立法,两者之间是一种相互合作、相互配合的关系。关于央地的监管分工在各个领域有不同的特征,比如环保领域、知识产权领域,为了增加管理的效果,要求中央集权,由中央统一规定这方面的事项。在生产安全领域则更要求中央和地方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社会保障领域,我国中央的投入远远不够,这也是一个中央和地方共管的领域,需要中央提供一定的底线保障。基础教育传统上属于地方职能,现在越来越多中央或者省、州层次的政府更多的介入;如果光是由地方政府管理教育,比如义务教育,可能会出现地方不平等的问题,因为各地财力实力不同。在中国这个问题非常大,尤其是城乡之间差距巨大;如果把这个问题完全归于地方,有的农村乡镇政府很穷,根本不能维持足够的投入,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过富,由此形成地区的巨大不平等。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中央对这样的事情要发挥一定的平等化和均衡化的作用。


  

  和立法分权相联系的是财政分权。立法分权规定了事权分配,事权和财权必须要有一定的程度匹配,要基本匹配,做多少事必须有多少财力,否则这个事做不成。在中国,“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现象非常严重。很多时候中央做的事可能是好事,但是地方财政不堪重负。乡镇企业在中国曾经是一支欣欣向荣的力量,但后来被搞滥了,因为中央要求每一个村都要有一个乡镇企业,无论是否有条件都上,不仅搞“一刀切”,也是典型的“中央请客,地方买单”,失败的地方大量欠债。另外一个例子是普九(九年义务教育),地方有条件上,没有条件也上,这也是造成地方欠债的一个主要原因。上面这张图体现了中央自上而下的体制,老板在秤欠条——乡镇政府吃喝,没钱打白条,一秤足足有一公斤重。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情况?在中国自上而下的体制下,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监督活动非常多,乡镇是中国最基层政府,要接受县、市、省和中央各级检查。每次检查的人一来,都要有所表示,至少在招待上要过得去,否则哪怕中央去一个处长就会给你制造不少麻烦。当然,在比较富裕的地方,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但在贫困地区就出现了地方政府“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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