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句闲话。我的一个当事人,鼎鼎大名的鲍/彤先生,被他亲爱的党判了刑,从中央委员会里面清除,判刑七年,剥权两年。从监狱里出来之后,紧跟着一分一秒不差的,又被送到一个不是监狱却与监狱同劣的地方。说:鲍先生,六四快到了,请你在这里先休息一下。鲍/彤问,待到什么时候?有关人士说,七八天。这七八天是他的七八天,不晓得是多少个七天过去,这个过程不讲了。在这多少个七八天里,为了安抚我的当事人鲍/彤先生受到严重创伤的心灵,我通过家属要求他给我写一个东西,鲍/彤字写得也许不是很好,但漂亮,我说你给我写《正气歌》:“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鲍/彤很厉害,把正气歌从头到尾背着写下来了,满纸清秀,非常漂亮,透出正气。人有一股正气,十分邪恶都可以抵挡得住的。我们做律师,经常与邪恶斗争,需要有正气。
但我们往往为邪恶所缠绕,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怎么办?怎么反映出我们还有点勇气与正气?我们作为一个人,还应当有一点人气吧,又怎样去体现人的精神?再把问题引申开来,西政的文正邦教授,有一个很好的提法,非常精彩,他说“法是天地间的浩然正气”。法本身就是浩然正气。这个判断对我们有启示,很有启发。为什么是这样?我们这些学法用法的人,因为我们手上掌握着真理,因为我们具有铮铮铁骨,我们就有可能通过我们的实务,通过法律,把人逐渐引向善的方面;而后在不同的领域里有可能达到“真”,进而跃入美的境界。现在有的法不够那么美,那是另外一回事。书读得多的朋友知道,世上有些法学思想美得很,很多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美得很,非常美。你看美国那个宪法序言写得多精彩,还能减一个字吗?还能增一个字吗?简简单单的那么百十多个字,用了两百多年,现在都可以不改,太美了。我们从他们那里找到的是这些东西,可以说只要我们运用得好,只要我们有那么一股子正气,我们能够无往而不胜,是不是这样,咱们共同思索一下。
第八个问题,我觉得,不管从哪个方面来界定我们律师的好与坏,优与差,小与大,都不太容易。说哪个律师是优秀的,哪个律师是大律师,标准怕难定。因此,讲句老实话,我从一开始就不赞成评所谓的这个佳,那个佳,什么十佳,我不是嫉妒,不是的,我希望人们都佳。但是我们评的那个佳,往往是“假”,十佳变十假,这就太惨了。我是不是在这儿胡乱报道,不是的。中国大陆第一届十佳律师,其中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赫赫有名,鄙人很荣幸跟他对了一次庭,我不讲他水平怎么样,只考虑他当时是司法厅的办公室副主任,而我们有规定,行政官员不可以做执业律师,不可以出庭,是不是这样?因此我讲,你作为我们律师的领导人,你在法庭之上,在诉讼领域里,连最直接有关的法都不遵循,《律师法》,《公务员法》,你都敢背弃,还有什么资格站在这里?所以我要求法庭驱逐他。他说:北京律师怎么可以这样啊,你知道吗,我是十佳律师啊。他还讲了一个自以为很好的理由,他说我正在申请辞去行政职务。你看,正在申请辞去,这就正证明他现在确实是,因此必须逐出。诸位,这就是我们的佳。如果这个例子还不能说明问题,我再报一例我们的家丑,北京的十佳。其中一位我也是第一次跟他一块出庭,那个法庭开得很大,因为是少年犯,所以律师也多,我们这位十佳,那真的够得上艺高人胆大,他居然、他竟敢完全不看卷,到法庭上,拿起本卷宗就胡说起来了,驴唇不对马嘴,法官也慌了,怎么回事啊?最后他才漫不经心地讲:“哦,卷拿错了。”你说我们这个脸往哪里放啊,这不是你们的律师吗?而且是你们的佳!
所以,请考虑一下,不评这个佳好不好,让我们的佳从我们的行业里,从我们的队伍里涌现出来,多好啊。
第九个问题,众所周知,大陆的律师行业有风险,我们怎样实行自我保护。我们一定要保护自己,我上面讲五气的时候说到勇,那可不是让人蛮干,不是的。关于这个问题,我有四点体会。第一点,要学会,要善于在必要的时候,或者必要的情况下,与某种东西或者某种力量妥协,要善于妥协,学会妥协,妥协是一门艺术,甚至可以讲,妥协就是政治。但又要把话说回来,在妥协之时,在原则问题上又绝不后退半步,就是说要有底线,妥协而没底线就不行了,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诉讼当中的法律问题要尽可能地不向政治靠拢,不把它政治化,更不要去炒作,这是对我们自己一个很好的保护。是的,在诉讼中,有可能遇到敏感问题,遇到政治问题,怎么办?我的体会是,要千方百计地把它纳入法制轨道,把政治问题法制化,一切都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去办。
第三点,要善于用专业对抗专制。我们的风险往往来自专制,我们要保护自己,怎么保护?充分运用你的专业,使专制无法施展。我愿意给年轻的朋友讲一句,如果我们的专业还不是那么有雄厚的基础的话,在这方面下下工夫是必要的,是值得的。
第四点,我从北海、贵阳等等事件当中领悟到一条,在必要的时候,要善于集中或者说凝聚我们集体的力量。我们现在真的如一盘散沙,当然这里面有珍珠那是另外一回事。我们的力量凝聚不起来,容易被人家欺负,受欺之后,还没辙,这不是办法。我无意组织造反,不敢,绝无此意。我只是说我们要凝聚,力量要凝聚,发出声音来,发出我们集体的声音来,我认为有效也有用,这是一种很好的自我保护。
诸位很幸运,咱们协会有一个何秘书长,昨天经过交谈,我知道何秘书长对于湖南岳阳当年的律师协会发出集体的声音,起了多么大的作用,了如指掌。我简单讲两句这件事。湖南岳阳,两个律师办了一个刑事案子,跟检察官发生了冲突,发生了对立,检察机关动用权力,把律师给收了,关起来了,还不许会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时的岳阳律师协会会长忍无可忍,紧急召开了岳阳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就此事件实行全市律师罢辩,老子不玩了。岳阳的那个决议还指出,什么时候变,变化的变,什么时候我这个决议改变,才可以去辩,要等我通知,在此以前,任何会员不得违反此决议。太精彩了!我当时还没有离开北京市律协,我没有这种胆识,也没有那种胆略,他们做的我做不到,想做也做不到,比起他们来,我是个懦夫。但是他们的经验,真的在我心上烙下了深印。我不知道大家怎么想,岳阳的律协真的是律师的娘家呀,那是真的呀,现在的全国律协,真的是我的恶婆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