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级领导重新审视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第二次民行工作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民行工作“是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需要”。之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白贵泉副检察长在全省民行工作会议上传达了会议精神,并进行细致的阐述。各级领导对民行工作进行科学定位,重新审视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要性,民行工作被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基层检察院进行改革推进最直接的动力,也是改变发展困境和在检察机关内部地位的重要机遇。基层检察院应借此东风,坚决支持改革,拓宽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视野,结合当地实际,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并通过出台各项制度巩固改革成果,步步为营。
三、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挑战全国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基层检察院民行工作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得到长足的发展,正在遏制基层民行工作日益萎缩的颓势。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基层民行部门深入推进工作改革、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各方面的挑战,只有敢于面对挑战,改变定势思维,才能将机遇化成改革动力和工作成效。
一是对线索摸查能力要求更高。线索的“摸排查”并不是自侦部门的“专利”,督促支持起诉、违法行为调查及执行监督等工作都需要在掌握一定线索的基础上开展,如何拓展线索来源,筛选有效有力的线索,较为准确地开展工作是基层民行干警需要学习和改进的,也是对民行队伍的一大考验。相对于之前民行监督方式的单一,民行改革以来,多元化监督方式对于大部分基层民行干警而言是新事物,有些同志可能到现在还没有真正理解各项工作方法,更没有意识到线索摸查能力的重要性。试想,一些被监督部门或个人处于“守势”,已经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或者缜密的计划建构了反监督、反侦查的“堡垒”;而基层民行部门是“攻势”,试图通过发挥检察职能,在诉讼活动中发现违法行为、在存在已久的社会管理中发现漏洞、在执行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这一守一攻,足以体现新形势下,民行检察工作改革推进对民行检察干警线索摸查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的高要求。
二是对沟通协调能力要求更高。如前所述,2010年以来,有关民行改革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均出台了一些试行工作办法,其中有一部分试行办法是检察机关单方面制定的,有待与法院及其他单位沟通协调,否则工作难以顺畅开展。所谓的沟通协调包括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向行政管理部门宣讲政策法律、与法院等部门联合发文以及个案中的具体释法说理等,这种沟通协调方式是保障民行改革顺利过渡的要求,是对基层院民行工作的又一挑战。比如,督促起诉工作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关系紧密,进入诉讼阶段之后需要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基层院在开展该项工作时,应掌握沟通协调技巧,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和人民法院沟通,凝聚共识,方能使督促起诉达到预期效果。若没有沟通协调的前期工作,仅仅一纸《督促起诉意见书》交予被督促起诉部门及法院,结果定被束之高阁。基层检察院能否从容面对挑战,有待实践和时间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