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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服务中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

  

  5、银行与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关联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刑事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竞合,既具备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也同时具备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国家依刑法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储户可以请求行为人依民法对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银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应属于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行为既包括合同债务人违反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义务,也包括债务人违反合同中明确的约定的但在有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或者交易习惯中形成的义务;既包括债务人违反合同中的主义务,也包括债务人违反合同中的附随义务。” [8]损害赔偿乃是债务人违反附随义务所产生的最基本的法律效果,对此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基本达成共识。上述案例中,储户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基于侵权行为提出赔偿请求,也可以对银行附随义务之违反提出违约赔偿请求。很显然,银行没有实施侵权行为,亦未构成与犯罪嫌疑人的共同侵权行为。银行应承担的责任与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构成不真正连带债务。


  

  所谓不真正连带债务,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发生的原因而对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其特征在于:第一,基于不同的原因而对债务人负有不同的责任。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各个独立的债务,各项债务均是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分别存在的。第二,数个债务偶然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各个债务人之间并未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共同作出某种约定(如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数个债务发生密切联系是一种偶然的巧合。第三,数个债务人的给付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第四,债务人为多人,债权人享有数项请求权,如果债务人实现了某一项请求权,就不应再向债务人提出请求。[9]不真正连带债务亦可谓不真正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银行违反附随义务构成违约,应对储户承担违约责任,而犯罪嫌疑人侵害了储户的财产权,因而应负侵权赔偿责任。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这一点不同于连带责任。同时,银行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并无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也无任何意思联络,对储户的债务联系在一起属偶合。在不真正连带债务中,债权人的一项债权实现后,其基本利益已经得到实现,因而不应再向其他债务人提出请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尚未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储户可向银行主张违反附随义务之赔偿责任;反之,银行则毋需赔偿。银行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承担赔偿义务后,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追偿。须指出的是,此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局部性的连带责任,罪犯应将骗取的款项全额返还储户,而银行基于附随义务相应过错,仅就部分金额负赔偿责任,即就此部分金额的给付构成罪犯与银行的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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