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实践中,贾汪区法院围绕“专”字,突出家事审判的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立制度、专门案件、专门程序的“五专”:(1)专门机构。贾汪区法院率先在民一庭挂牌成立江苏省首家家事审判合议庭,进行家事纠纷专业化审理方式的探索,使家事审判有固定的审判法庭。(2)专业人员。贾汪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配备应适应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特殊要求,合议庭法官和辅助人员的配备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审判经验、社会阅历和人生历练,年龄优势明显、性格温和、调解经验丰富。同时配备至少两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女法官作为合议庭固定成员。现在家事审判合议庭由两位审判员、一位助理审判员、两位人民陪审员(一位为中学教师、心理咨询师,另一位为成人培训中心讲师)组成,并聘请贾汪区妇联副主席为家事审判合议庭的特邀调解员。(3)专立制度。贾汪区法院制定了《家事审判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家事审判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规定。贾汪区法院还与公安、妇联联合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关于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证据固定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区妇联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家事审判合议庭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若干意见》,在家事审判方面进行制度建设。(4)专门案件。贾汪区法院划定了家事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亲属身份争议和以亲属身份为依据所发生的财产争议案件,如婚姻案件、亲子案件、收养案件以及抚育、赡养、扶养、遗赠扶养、遗产继承、家庭或者婚姻关系析产、亲属之间侵权赔偿等民事财产争议之诉。(5)专门程序。贾汪区法院确立了家事案件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维护家庭成员关系的改善与和好、保护家庭弱势成员的利益等四项原则和诉讼释明、调查取证、民意吸纳、综合治理、司法关怀延伸等五项审理程序制度;还进一步规定家事案件100%巡回送达、调查、建立反家庭暴力机制、与当地妇联诉调对接制度等借助外力化解纠纷的互动机制。
我国司法“解决纠纷”的功能延伸拓展到“案结事了”的程度。强调司法解决纠纷功能以“案结事了”为标准,是以实质意义与实体效果取代单纯与形式上的纠纷解决方式,既是司法审判面临社会转型期的必要应对,也是司法功能内在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由于家事纠纷案件往往包含浓厚的道德伦理因素,与当地的风土人情往往具有非常强的契合性。家事纠纷案件的处理要充分考虑当地的风土人情,注重吸纳民意,以实现法律与善良风土人情的融合,达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贾汪区法院家事审判合议庭特别注意纠纷解决中的“情”,突出案件审理中的“和”,这是非常必要和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