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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案件专业化审理方式的积极探索

家事纠纷案件专业化审理方式的积极探索


高其才


【关键词】家事纠纷案件;专业化审理方式
【全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民主法治进程加快推进,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的双重愿望越来越迫切,并且汇聚到司法机关,期待通过法制渠道妥善解决。民众对司法更加关注和期待,人民法院需要回应和解决民众最关心、最期待解决的司法问题,因此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工作。设立专门法庭便是近些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积极探索之一。


  

  我国曾经设立过一些专门法庭,如1953年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法院成立普选人民法庭。近十年来,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各地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针对突出案件设立了专门法庭,如知识产权审判庭、少年法庭、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环境保护法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专业法庭、房地产庭、城市管理审判庭、小额债务法庭、“网事”审判庭以及“三农”法庭等。为顺应改革趋势,创新案件审理,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3月3日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


  

  贾汪区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立足中国国情、结合民众的司法需求、从实际出发的积极探索。家事纠纷案件每年约占民事案件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数量较多而且不断增加;家事纠纷案件中往往当事人的情绪更复杂、更激烈,纠纷背后常隐含着长年累积的亲情、爱情纠葛。我国传统的固有观念与现代经济发展、社会变迁使得人民法院面临的家事纠纷案件情况更加复杂,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承担的任务更加艰巨,客观上维护稳定的工作压力非常繁重。人民法院推行和推广专业化审判无疑是解决家事纠纷案件审理困难、提升家事纠纷案件审判工作质量、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有效途径。


  

  在现有法律和体制允许的情况下,我国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特点的改革项目进行实验。贾汪区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是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这样的司法改革是在法律容许的框架内,应当值得肯定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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