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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体系的层次及其共识的基础

  

  生存价值与德性和规范价值具有过去性和当下性,是曾经拥有或当下拥有的价值。为使这些价值更为完满,个体和组织便构想出各种蓝图,也可称为愿景。让未来价值在当下预先拥有,就是信念。信念是行动者趋向于某个既定价值目标的心理倾向,是克服各种困难、排除抗拒以贯彻其意志从而实现既定价值目标所需要的心理能量。信念与意见和知识不同。“意见是一种被意识到既在主观上、又在客观上都不充分地视其为真。如果视其为真只是在主观上充分,同时却被看作在客观上是不充分的,那么它就叫做信念。最后,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是充分的那种视其为真就叫做知识。主观上的充分性叫做确信(对我自己而言),客观上的充分性则叫做确定性(对任何人而言)。”[2]而就主观上视其为真而言,又有两种:实用的信念和德性的信念。“无论在哪里,只有通过实践的关系,那理论上不充分的视其为真才能被称之为信念。于是,这一实践的意图要么是熟巧的意图,要么是德性的意图,前者指向随意的和偶然的目的,后者则指向绝对必然的目的。”[3]比较而言,实用的信念就不如德性的信念那样确实了,它虽偶然却给现实地运用手段于某些行动上提供根据,这种根据虽然为人的行动提供支撑,但其结果却不必然,因为它要假借大量的外在条件以求一个外在的善,而外在条件和外在之善通常都是不能为人所完全掌控的。而德性的信念则完全取决于行动者自身,前者虽与实践相关但却是不必然的,后者则与实践完全相关,是因行动者的行动而成的事物。如此一来,信念建设就在实用的价值和德性的价值两条战线上展开。


  

  二、三种价值的复杂性与可通约性


  

  既然是三种不同的价值体系,必是有区别的,而这种区别恰为它们的通约和支撑提供了前提。生活资料和工具系统作为初始的价值系列,其生成绝非是天然和任意的。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之间有多种组合方式,但并非任何一种方式都对人有利,价值只是其中最有效的那种。于是,为保证最有效的那种组合能够出现,生产者就必须遵守规范,只有动作和环节按程序进行,与价值有关的物或过程才会出现。我们把这些用以规范人的生产活动的规则称为技术规范。技术规则没有阶级性和民族性,市场经济的世界化,使得技术规范在各个国家和民族之间相互流动,科学与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使得物的系列和工具系统在世界范围内生产和交换。只有与人的意愿无关的技术规范才可以普遍化,因为,如欲创造日益丰富的物的系列和工具系统,每个生产者必须放弃自己个人意图,分工协作,采取集体行动。我们把以创造生活资料和工具系统为根本目的的活动称为经济活动或经济现象,而任何一种经济活动都以效率为根本原则。在现代社会,经济活动已成为基本的社会活动,因此,效率原则也就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的价值原则。当通过生产活动创造了财富之后,如何分配这些财富以及与这些财富有关的机会时,高于效率原则之上的公平、平等、正义原则就必然被强烈地提出来,于是,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参与者之共同的意愿、集体的意志就会在分配财富和机会的过程中被个人的意愿和意志所替代,创造财富是共同合作的结果,分配财富是相互博弈的结果。各种怨恨和仇恨不是产生在合作中而是产生在利益分割中。正义原则基于效率原则却高于效率原则。正义原则之所以显得重要,是因为它既规定过去,更决定现在和未来。未来资源与机会的分配对每个人都显得那么重要,以至于每个人都有天然的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民主的体制是以自由权利的预先设定为前提。自由权利不是被证明的而是被承诺的、被设定的。然而自由的程度与限度又来自于个体、组织与国家三种主体之间的反复博弈。这种博弈又与人类选择何种类型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有关,推行市场体制就必然要求和造成民主的政治体制。于是,自由就成为了继效率、正义之后的第三大价值原则。社会的进步最终要落实到每个人,当每个人拥有且享用到身体之善、外在之善和灵魂之善之后,才有幸福可言,于是追求幸福且享受幸福就成为与每个人有关的事情。作为终极性的价值,幸福是最后的也是最高的价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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