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这方面的尝试在多方面被实施,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也在逐渐的“政策放宽”中不断拓展。2011年11月,广东省民政厅提出,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这是中国首次在社会组织领域取消“双重管理”的地方改革。2012年2月1日,上海市民政局传出消息,今年上海将探索通过“自律承诺”等方式,试行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2012年1月31日,北京市民政局首次提出,今年,将探索研究推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向业务指导单位转变,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在北京登记注册,无须再找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中国青年报》就此发表评论认为,中国延续数十年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正迎来破冰期。广东、北京等地破冰尝试背后,是民政部对社会组织管理的放权。从“主管”到“指导”,简单的用词变化背后,意味着数以百万计的民间社会组织可能破解登记难这一问题。
政策松绑:一切还是未知数
放宽登记既减少了公益组织的发展限制,拓展了发展的空间,也推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中央和省级民政部门的管理登记工作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认为,如今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了公募基金会,如果将管理登记权限都放在中央和省级民政部门,工作量实在太大。一旦下放权力,非公募基金会能更快捷更方便地登记,这有利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然而,喜忧参半的考虑也不是没有,《公益时报》就曾刊载评论认为,对于北京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实行门槛更低,监管更严的措施,公益领域专家大都表态这是很好的突破性的制度创新,值得向全国推广。但也对在实际操作中政策是否能真正落实感到担忧。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田凯表示:“民政部门放开社会组织登记,税务部门对于在民政部门已经获得免税资格的社会组织是不是认可?政策的出台需要涉及到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和权力的配置。”
虽说放宽登记政策,如前者之担忧,当中所涉及的种种职能部门新的调整是否能及时跟上步骤?是否能真正落实?应该是“道阻且长”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秘书长史柏年说,对于北京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是否会落到实处的担心是有道理的,因为从中国的情况来讲,政府过去工作的惯性,还是习惯于直接提供服务,怕社会组织过多参与会减弱政府控制管理的能力。所以如果创新只是引进一些概念,赶个时髦赶个风头,而无法从根本上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创新就难免会流于形式。要真正创新,政府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这件事情的重要性,政府不能自己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只有裁判员和运动员分开,政府应负责任地去扶持这类组织的发展,弥补政府在某些领域的空白和不足,才能使创新真正落到实处。北京市残联社会办负责人就表示:“残疾人社会组织的登记转型,有些区县进行得非常好,有些确实不行。”而且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承担同样重量的责任。“我们特别说明,社会组织是有独立法人的单位,主管单位尽责后,如果社会组织仍出了问题,法律责任是由社会组织来独立承担的。”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应该被看做政府对于民间慈善事业松绑的一个举措,但国内公益慈善环境的改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其他配套措施。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田凯教授说,这四种类型都是能够提供公共社会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没有政治敏感性,也没有其他权利的诉求,施行分类登记管理既缓解了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压力,又满足了社会的需求。“这种分类管理是多年来学者所一直倡导的,这次政府能够采纳分类管理的建议很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