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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捆绑的NGO

  

  不能募得资金,也没有合法身份,社会组织被捆绑得过紧过死,没有生存空间,这当中的原因还得从与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关系开始谈起。


  

  是提供温床?还是严格限制?《新闻晚报》发表评论认为:长久以来,出于善意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惯性,政府很多时候垄断了民间社会的职能。事实上,公益性的事情包括慈善,本质只能是民间行为,天然是民间的事、个人的事,最好的方式就应由私人或民间组织来做。而如果政府来做,尽管捐赠金额或许更有保证,但政府做事本身是要行政成本的,包括时间、人力和资金上的消耗,而政府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以慈善为例,政府去做,自愿的捐赠变成事实上或一种隐形的必须。这对公众纯洁的爱心本身会造成一定影响,而同时,捐赠渠道的单一和善款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会进一步影响公众的热情,甚至导致一些逆反心理。尽管如此,公众的爱心和善意,在每次灾难捐款时依旧。越是如此,我们越需要从根本上解决动员式捐赠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让公众的爱心不受伤害。而民间组织、慈善组织在这方面应发挥作用。


  

  社会组织的力量是不容小觑的,通过它可以很好的反映社会状况,它的服务领域甚至可以覆盖到社会各个方面。法国思想家,欧洲梅耶人类进步基金会及中欧论坛基金会主席皮埃尔·卡蓝默说:法国有点像中国,所有的公益管理和公益事业都被认为只有国家才是它的所有者,国家是它们唯一的载体。在欧洲,法国有过贵族制度,就是我们今天叫做NGO的这种组织,当时都是由贵族和教会去做的,而不是国王去做。等到这个机制消除以后,贵族和教会也没有势力了,后来就产生一些民间组织,他们被看成公共机构的一个外围,这点也是和中国相似的。国家知道,完全没有必要去削减民间组织的力量,因为这些力量是社会的晴雨表。法国每天可能都会有几百个这样的民间组织建立。这些协会可能都是些非常小的协会,也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这么多协会,法国就不会有那么多的养老院、孤儿院,正是这些民间组织才使得西方社会有了最早的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动。很多民间组织所涉猎的领域越来越广,广到覆盖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对此,《新京报》评论指出,激活社会力量搞慈善,必须要信任社会组织,要给他们更大的合法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政府对社会组织应做的是监管,而不是设限。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批评有些机关和干部“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在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方面走在最前面的广东省一直倡导“放权”和“宽松”,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照顾。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说:“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努力成为社会公益和社会慈善发展的助推者,而不是障碍。规范社会公益组织发展,重在监管,而不是把‘人’挡在门外,这样广东的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才有良好的空间。”现实中不少民间慈善组织,筚路蓝缕,坚韧而执着地从事慈善事业,却苦苦挣扎,它们需要政策眷顾,需要职能部门推动,否则必将行之不远。由此看来,给NGO松绑、提供政策倾斜的需求已经在全国大范围内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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