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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特殊侦查措施的特性与完善

  

  2.职务犯罪侦查线索来源的隐匿性


  

  与一般刑事犯罪立案线索多来源于被害人或其他相关知情人的控告不同,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除侦查人员直接发现的线索外,侦查机关获取的犯罪线索多来源于群众的举报、纪检部门的移交、特勤侦查力量提供的情报和犯罪人的自首。司法实践表明,大多数职务犯罪的侦查始于群众举报的线索,且匿名举报占多数。而在非职务犯罪的线索来源中虽然也是群众报案、控告的线索占多数,但匿名举报甚少,因此,其线索来源就不如职务犯罪的线索来源隐匿。例如,2006年至2010年,某直辖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举报1846件2090人,其中系群众举报510件613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线索的27.63%和29.33%。 2008年至2010年,某沿海副省级城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举报1002件1142人,其中系群众举报的283件350人,分别占受理案件线索的28.24%和30.65%。


  

  3.职务犯罪发案线索和侦查过程模式常态表现为“从人到案”


  

  从刑事案件的立案线索来源看,既有从人到案的线索来源,也有从案到人的线索来源。与一般刑事案件的立案线索多来源于对事不对人的报案不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发案线索多来源于对人的举报。我们发现,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是通过检察机关的举报中心所获取的署名举报或匿名举报而获得立案材料来源。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线索都是从确定犯罪嫌疑人开始,而不是从确定案件结果事实开始。相应的、贪污受贿类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也多体现出“由人到事”的侦查过程模式。一般而言,侦查过程的不同,决定着侦查环节的重点和所采取的措施、手段的侧重点不同。尽管一般刑事犯罪的侦查中亦有一些案件是从人员线索开始侦查并进而查明犯罪事实的,如间谍案件和预谋犯罪案件等,但大多数案件是从已发现的犯罪后果入手开始侦查并最终查明犯罪事实、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进而完成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任务。职务犯罪侦查则大多是从发现犯罪嫌疑人开始,围绕其开展一定的调查取证并进而查明有无犯罪事实存在。当然,渎职类职务犯罪因为多从已发生的事件入手,因此,该类案件侦查则多以事立案,从犯罪后果入手侦查的,如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犯罪的侦查。对于从人到事的侦查过程模式,立案前的审查主要是为了查明嫌疑人有无犯罪事实而采取的旨在进行审查和调查核实的措施和手段,立案后的侦查取证过程则是为了进一步收集证据,以证实立案侦查的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并发现其有无其他犯罪事实并辑获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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