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可见,对实用艺术作品,美国通过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但只有实用成分和艺术成分可以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才受法律保护。对于实用成分和艺术成分不能分离的实用艺术作品,不受美国著作权法保护。但如果满足外观设计专利要求的,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案例: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曾做出了一个判决,即:判决一个有着身着长裙、头顶圆盘翩翩起舞的女子的灯座造型属于实用艺术作品,享有版权。该判例揭示出,只有为实际使用或创作成功后被实际上付诸使用的艺术作品,才能够被视为实用艺术作品。


  

  2、英国不对同一客体双重保护


  

  英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作出这样的规定:不管其实用成分和艺术成分是否可以分离,只要没有用于工业生产,就与一般的美术作品一样受著作权法保护,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加死后70年。


  

  但如果实用艺术作品一旦用于工业生产,其保护期就变为25年。在英国,外观设计如果取得了专利权就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英国不承认对同一客体适用著作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双重保护。


  

  3、法国采取双重保护模式


  

  1902年颁布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一切工业品外观设计(包括已经受到工业产权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均受著作权保护。”


  

  可见,法国对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属于双重保护模式。


  

  4、德国实用艺术、外观合而为一


  

  德国著作权法第2条明确规定保护实用艺术作品,但该法的保护客体没有工业品外观设计,然而,德国的法学家及司法机关的判例均认为,版权法中的实用艺术作品已包括了外观设计,无需另行列出。


  

  5、意大利的立法


  

  如果艺术作品能从工业产品中分离出来,构成智力成果,则可单独受到保护,因此,一个作品的外观设计如果能与工业产品分离,可受到版权法的保护,难于分离的,可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6、匈牙利采取与美术作品无区别并予以保护的模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