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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药品安全监管的合作治理网络

建构药品安全监管的合作治理网络


宋华琳


【关键词】药品安全监管;合作治理
【全文】
  

  最近药品安全问题引人关注。而去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会议明确指出:目前我国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在未来,应通过企业、协会、新闻媒体、政府监管部门的协力,建构药品安全监管的合作治理网络,通过多种监管工具的综合运用,才有可能降低药品安全风险,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倡导药品企业自律性监管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药害事件中,企业往往并非不知药品的风险或无法控制,而是为追逐更高的利润,有意对药品风险视而不见。为降低成本,产品制造过程中,在原材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不按法律和技术规范要求生产,使最终生产药品具有不合理的制造危险;甚至对已发觉的药品缺陷也刻意隐瞒,不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披露相应信息,从而构成了药品的警示缺陷。


  

  药品是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成为药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2007年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法》第8条、第15条分别规定了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药品管理法》第9条、第16条分别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此外,《药品管理法》还要求药品生产必须符合药品标准,为药品原辅料、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销等设定了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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