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独立羁押巡视制度的确立及实践新发展
彭海青
【关键词】英国;羁押巡视
【全文】
在羁押场所中,环境相对封闭,被羁押者的人权极易遭受侵犯。特别在我国目前看守所与刑事侦查部门共同设置于同一级公安机关内部,并接受相同负责人领导,关系如此紧密的情况下,被羁押者所面临的危险性更大。近年来,我国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频发,2009年2月,云南“躲猫猫事件”所引发的“蝴蝶效应”在2009年持续震荡之后,{1}又波及2010年。2010年全国范围内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在数量还是恶性程度方面,都毫无减弱之势。{2}看守所非正常死亡事件不仅影响到受害人及其家庭,更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与政府形象,亟待解决。在解决思路上,笔者以为,既然这类事件在全国范围内持续不断地发生,表明其已绝非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所致,因而不能止于对个别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处罚,而必须拷问与羁押有关的制度设置。虽然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似乎见效甚微,所以对我国羁押制度还有继续探讨的必要与空间。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英国,独立羁押巡视作为旨在保障被羁押者合法权益的制度,经过多年实践,积累了若干经验,已经纳入立法并还在不断完善。英国的独立羁押巡视制度在警察羁押、监狱羁押以及移民羁押等多种情形下适用,限于论题的内容,本文主要对英国与警察羁押有关的独立羁押巡视制度的立法与实践进行考察,以期对我国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一、独立羁押巡视制度的确立
(一)起源与发展
在英国,与警察羁押有关的独立羁押巡视制度的确立起因于1981年伦敦南部布瑞克斯顿市(Brixton)的无业黑人骚乱。20世纪70年代末,游荡街头的无业黑人对警察的粗暴拦截、搜查等行为颇为不满,与警察的关系非常紧张,冲突时常发生,布瑞克斯顿骚乱是其中最严重的一次。在布瑞克斯顿骚乱中,有300多人受伤,83座建筑物以及23辆汽车被毁,损失估计达770万英镑。事发后,政府立即给予回应,将其认定为刑事案件。高等法院法官斯卡曼(Scarman)就此进行了迅速调查并制作了报告,指出黑人与警察的关系折射出国家与社区的关系,某些处理街头游荡黑人事件的警察鲁莽、带有种族偏见的行为是破坏国家与黑人社区关系的重要因素,因此其建议对这种拦截与搜查应通过建立理由记录等程序措施而使之更加规范。而且为增强这些措施的社会认同度,在出台前应咨询社区公民的意见。在斯卡曼法官看来,布瑞克斯顿骚乱反映出了那些因种族歧视与经济困难而被边缘化的人群对社会公民权的基本需求。为此,其将改革的基本目标确定为通过消除警察的歧视态度与行为确保黑人有效的公民资格,通过协商确保地方利益在警察决策中的有效代表性,由此主张将独立羁押巡视制度作为开启警察谨慎行为与提升对警察工作信任的步骤之一。{3}
布瑞克斯顿骚乱发生后,社区对警察活动的参与和监督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1983年,英国内政部发布了一项题为“警察局的羁押巡视者:指导准则(地方性)”的文件,以试图为在不同的警察局辖区建立独立羁押巡视试验项目提供依据。随后,六个这样的项目陆续得以建立,并被认为是一个“合理与成功的开始”。但是,由于内政部对于在农村地区实行这样的独立羁押巡视的必要性并不确定,因而并未强制要求所有的警察机关建立这样的项目。1986年,内政部向地方警察机关发布了有关建立独立羁押巡视项目的框架性指导意见并鼓励广泛适用。1992年,内政部发出通知,强调支持在各个地区建立独立羁押巡视项目,并在组织与程序方面作了较具体的规定。1993年,国家业余巡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Lay Visiting,简称NALV)成立,2001年改称为“独立羁押巡视协会”( The Independent Custody Visiting Association,简称ICVA),作为一个增进与支持独立羁押巡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开展的志愿组织,其致力于提升公众权利意识与被羁押者的健康意识,以及改善羁押条件。其具体工作是为地方警察局独立羁押巡视项目提供建议,并为警察局权力机构、巡视者以及羁押程序所涉及的人提供培训、宣传以及持续性支持。独立羁押巡视协会是独立羁押巡视制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1995年,警察局权力机构(the Police Authority)取代市理事会下属的警察委员会(Police Committees of the County Councils)得以在除伦敦以外的大部分地区设立,其主要职责在于发展完善独立羁押巡视制度。{4} 2000年7月,首都警察局权力机构成立,从而推动了对伦敦独立羁押巡视实践的发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