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奖励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1)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4)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之前,可以在本市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1)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办法支付: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4、《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最后,杨状律师指出,职场女性在碰到公司违法辞退等情形时,应坚决说“NO”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具体的操作如下:首先应该保管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其次应该第一时间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让行政机关及时介入,这也是维护权益的最快方法;最后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处理不了,女职工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各种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