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人的敬仰与激励

法律人的敬仰与激励



——刘海年教授“亲历法治进程的若干问题”讲座评论

冀祥德


【关键词】法律人;敬仰;激励
【全文】
  

  今天是一场值得我们回味一生的学术大餐。可以用敬仰和激励来表达我们的感受与心情。


  

  首先是敬仰。我和法律结缘这么多年,对于刘老师的传奇经历虽然知道一些,但是还是没有像今天知道的这么多。听罢讲座,使得我对刘老师的敬仰又增加了好几千米,真有高山仰止之感。我想,同学们也是感同身受。这种敬仰至少有两个方面:


  

  第一,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整整两个小时,刘老师一直是站着讲的。一位73岁的德高望重的老师,给我们研究生作讲座,一直站在演讲台上,慷慨激昂两个小时;比较一下我们一些年轻的老师、年轻的同学,讲课、听课时漫不经心、懒洋洋的样子,刘老师就是一个榜样,这样的榜样难道不值得敬仰!(掌声)而且这种敬仰,不仅是今天,还有未来,不管你将来是做检察官、法官、律师,还是政府官员、企业职员以及其他工作,这样的一种敬业、奉献、律己的精神都值得我们永远敬仰。


  

  第二,刘老师从他所亲历的人和事讲起,无论是参与起草中央文件,还是参与林彪、“四人帮”两案的审判,以及从“法制”到“法治”、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特别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提出到入宪的过程,让我们感受到,他一直是带着作为一个法律人对国家、对社会、对民族、对人民热爱与负责的感情去做人、做事的。而且,从他经历的若干事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什么是真正的法律人?以无罪推定原则为例,从《法学》1958年第1期张子培先生的《驳资产阶级的“无罪推定”原则》,到《法学研究》1980年第4期陈光中先生的《应当批判地继承无罪推定原则》,再到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第12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对于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200多年前就提出的刑事法学与刑事法治的两大基石性原则之一,且不说我们的法律实务界,即使我们的理论界也是经历了一个从批判反对、到批判地继承、再到半吸纳的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即使是本次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虽然法学理论界对规定无罪推定原则已经达成一致,然而,我对能否增加本源意义的无罪推定原则依然持怀疑态度。但是,就在那样的时代背景之下,刘老师能在不同的场合坚持法律人的信仰,敢于和部级领导甚至更高级别的领导坚持自己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观点,义无反顾地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这是多么的值得我们深深地敬仰!(掌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