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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司法

  

  上述判决下达后,中央电视台和各大新闻媒体都对时建锋的犯罪构成、罪名和刑罚等提出了质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议论。在传媒和舆论的监督下,2011年1月14日,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平顶山市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被免去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平顶山市中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另外,河南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从这一司法问责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传媒对司法的两大积极功能:一是,全面及时的传媒报道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二是,建设性的传媒意见有助于推动司法改革。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如果天价过路费案没有被媒体及时曝光,没有被媒体高度关注,有关方面还能如此雷厉风行地进行司法问责吗?”[4]


  

  2011年3月至8月的“李昌奎死刑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判处死缓--再审改判死刑的经过,则是最近媒体舆论影响司法判决的又一个典型案件。


  

  2009年5月16日,云南巧家县村民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摔死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2009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县城关派出所投案自首。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昌奎死刑。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鉴于李昌奎的自首情节,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作出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终审判决。李昌奎被改判死缓后,舆论哗然。截止2011年7月5日晚间9点半,腾讯微博上,“李昌奎判死缓引争议”的话题近27万条。腾讯微博的在线调查有超过23000人参与。其中,98%的微博网友认为,应该对李昌奎判处死刑。鉴于由微博激化的舆论关注不断上升,2011年7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已经派专人对此案进行重新审查,不日会将结果向社会公布。2011年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启动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案的再审程序。2011年8月22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昭通市开庭,对李昌奎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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