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司法
陈根发
【关键词】传媒;司法;舆论监督;天价过路费案;李昌奎死刑案
【全文】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至少涉及到社会生活的两大重要价值,即新闻出版自由和公正审判,它既是各国传媒和司法事务中的一个常规问题,也可以升华为一个法治国家宪政的核心问题。言论自由也许正如有的学者所崇尚的那样,是“民主的生命之血(lifeblood)”[1],但是在传媒意义上的任何传播内容和方法又都因为其或多或少的政治性质而要受到政治的指导或影响。实际上,“在每一个国家,包括美国,新的媒体也都要受到那些适用于传统印刷媒体而被认为是不宽容的规定的限制。”[2]
前最高法院院长肖扬曾指出,从现代社会的组织构架来看,传媒与司法之间存在着广泛而密切的联系。司法过程所蕴含或展示的丰富内容,对于媒体来说具有永恒的吸引力。司法实践所衍生、引发的事件与问题,又从来都是媒体关注的热点。而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忽视媒体的存在和作用。但是,“由于司法与媒体各自的特性不同、职责不同、规律不同,也不可避免地表现出一些矛盾和冲突。”[3]
近年来,新闻媒体在社会舆论监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许多大案要案都是由新闻媒介揭出、曝光的,更有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经过媒体的关注得到了公正、高效的处理。2011年1月媒体惊爆的“天价过路费案”的判决和纠错过程比较典型地折射出了我国传媒与司法的积极关系。
为逃高速通行费、多挣钱,禹州市农民时建锋购买两辆大货车后,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两辆车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2009年12月18日,时建锋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捕。2010年10月17日,平顶山市检察院指控时建锋犯诈骗罪,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被告人时建锋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购买伪造武警部队士兵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购买两副假军用车牌照,在郑石高速公路下汤收费站、长葛西收费站、禹州南收费站、鲁山收费站多次骗免通行费,共计人民币368万余元。平顶山市中院审理认为,时建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免收其通行费,财物损失达360多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诈骗罪。2010年12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