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检察机关如何查处交通肇事顶包案
周律彬
【关键词】检察机关;交通肇事
【全文】
近年来,交通肇事顶包案屡见不鲜,犯罪苗头日趋上涨。纵观这一类型案件,其发生有特定原因和表现形式,并且后果严重,湖北省钟祥市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顶包案件进行分析。
(一)顶包案的特点
1、过程隐蔽,难以发现。在交通肇事顶包案中,由于案发现场很少有与肇事者无利害关系的目击证人出现,发生事故后的活动空间大。不论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是当即离开现场或留在现场,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都会迅速与顶包人联系。在这一时间段,肇事人有时间进行与顶包有关的活动,如有的在事故发生后当场在车内调换座位;有的打电话找到顶替者,与顶替者串供后离开事故现场;有的趁无目击者或目击者不备之机离开现场,与相关人员串通后再由顶替者以肇事司机的身份出现,等等。
2、形式多样,利益关联。交通肇事顶包在实践中大多表现为:年长者替年幼者,无职务者替有职务者,无公职人员替有公职人员,司机替老板,下属替领导,有驾驶资质和从业资格的替无驾驶资质和从业资格的等等。顶包者或是基于职务上的从属关系,或基于亲情、友情等情感关系,或基于钱物关系等诱因而顶包,被顶包者多是基于保公职、保职务、骗保等原因让他人顶包。
3、角色各异,多种违法行为交织。交通肇事后找人顶替的行为中有肇事人的违法行为,有顶包人的违法行为,甚至还有作伪证人的违法行为,骗保人的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均出现在交通肇事顶包案发生过程中,顶包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增加了公安机关的侦查难度。
(二)顶包案发生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绝大多数交通肇事顶包案的发生,都与缺乏法制教育,法制理念薄弱有关。部分顶包案的当事人认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就不会被收监,直接导致了交通肇事者的侥幸心理的产生。
2、公职人员保留公职。根据现行法律以及政策的规定,判处过刑罚的人员将被开除公职,所以公职人员肇事可能构成犯罪的,为保住公职,会积极寻求他人顶罪。
3、逃避刑事责任。酒驾入刑以前,大部分顶包案件多是以一个人顶替另一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因毕竟还是有人承担牢狱之灾,顶包的成本较高。但酒驾入刑后,顶包者基本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以不饮酒者顶替肇事的饮酒者渐呈多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