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新时期自侦工作的几点思考

  

  着力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一切都要靠证据说话,没有证据不得认定犯罪事实。对存疑的证据不能采信,确保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确实、充分;要用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对于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予以细化,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要注意侦查工作重心前移。综合运用秘密取证、同步取证、集中取证、外援取证等收集证据的方法,由以获取口供为主向以获取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证据为主转变。要善于按照犯罪构成要件,确定收集证据的范围和重点,及时全面客观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被举报人的合理辩解,应迅速核查,以尽快完善证据,避免错过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机;从起诉、审判、辩护的角度去收集和审视证据,找出不足,提前查漏补缺,使收集的证据经得起法庭的质证和辩护人的严格挑剔。严格按照“两个规定”的要求取证,禁止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和有效性。特别是要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保证录制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坚决杜绝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方式和手段。对一些重大疑难案件,主动邀请侦监、公诉等部门提前介入审查,引导取证,及时听取不同意见,完善补充证据。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积极配合和支持公诉部门完善证据。通过上下联动,左右互动,起到及时发现、及时侦破、及时查处的作用,有效地增强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提高案件质量。


  

  着力提高协调能力。“三分办案,七分协调”,“协调有效,案子即到;协调无效,案子跑掉”,这是反渎职侵权案件办理的真实写照,协调能力是反渎职侵权办案干警必须掌握的办案基本功。所谓协调,也就是主动与有关单位、相关部门等沟通。通过讲法律、摆实事、讲道理,使相关单位领导了解、理解反渎职侵权部门侦查办案的坚定性、必要性,以排除阻力、化阻力为动力。积极争取相关单位的理解、支持,做好协同调配工作。


  

  着力提高自侦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把自侦工作为切入点,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始终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服务意识,确立以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作为衡量自侦工作成效的检验思路,把自侦工作取得的效果与服务大局的效果相结合。认真落实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充分考虑案件查办后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于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纠纷的案件,慎重选择办案时机,讲究方式方法,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侦查措施,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查办企业的职务犯罪的目的不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制造麻烦,更不是整垮企业,而是帮助企业剔除阻碍发展的隐患,促进企业更好的发展。建立实行“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预警机制”,需要做到“三个最大限度”: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和地方的稳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