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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自侦工作的几点思考

  

  二、提升六种办案能力,不断推动侦查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能力是生产力,能力出战斗力,要把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能力建设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以能力建设推动自侦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当前我们在转变观念的同时,必须要不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着力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能力。针对职务犯罪日趋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新形势,自侦部门需要更加注重职务犯罪规律研判,从而有效地提高发现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侦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要密切关注各种政策法规的出台对相关行业领域产生的影响,并以此为切入点查找可能滋生犯罪的部位和环节;要以信息化的角度整合分析公开报刊、杂志、网络中的涉嫌职务犯罪的资源,提高从信息中捕捉线索的能力;要结合新线索定期对缓查线索进行“回头看”,从中挖掘潜在的价值;要关注媒体和社会动态,从日常生活中发现线索;要加大与内设机构侦监、反贪、监所、民行、公诉等部门的联系合作,从日常工作中发现案源;要加强与法院的联系,从已判决的普通刑事案件中发现渎职犯罪案件线索。同时重视网络舆情,加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社会热点的关注,主动介入重大事故、重大事件、重大案件调查,多方收集案件线索。


  

  着力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初查的能力。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需要从侦查工作适应执法办案环境变化、适应规范执法要求、符合侦查工作规律等方面强化初查能力建设。提高制作初查方案的能力,根据案件个性化特点制定相应的初查计划。提高初查技巧,将侦查谋略和技巧贯穿于初查始终,既遵循规律又超乎寻常,做到情理之中、意料之外。明确初查要求,凡是拟初查的案件线索,都要经过认真、慎重筛选和审批,并研究制定周密、具体的初查方案;凡是初查的事项,都要秘密初查或以策略性的公开掩蔽真正的调查意图、内容和方向,无特殊需要,不直接接触被调查对象;凡是在初查阶段能够取得的证据材料,都要全面、全部调取;凡是初查后拟立案并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都要做周密科学的风险评估,谨防盲目决策、简单行事;凡是初查后拟作不立案处理的,都要写出初查结论报告,并依照程序逐级审核后,立卷存档、备查,以便结合新的线索快速启动初查。


  

  着力提高运用强制措施的能力。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其作用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防止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和串供;二是通过将嫌疑人、被告人隔离起来,形成信息的不对称,有利于侦查机关利用信息的优势侦破案件。何时采取强制措施、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都要紧紧围绕侦查需要来进行。要树立强制措施的谋略化意识,注意强制措施的灵活运用,把强制措施的应用纳入侦查计划,进行统筹决策,将运用强制措施与政策、法律教育及心理攻势结合起来,击破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分化瓦解犯罪攻守同盟。三要发挥强制措施“组合拳”的作用。在注重适时运用逮捕的同时,要充分发挥拘传、取保候审、拘留的作用,既要遵守拘传“12个小时”的规定,也要充分营造大兵压境的氛围,发挥好拘传的效果;既要防止取保候审后串供、翻供,也要利用这一平和的强制措施稳定嫌疑人的从宽心理,发挥其在稳固证据、突破案件方面作用;既要尽量杜绝出现违法拘留或拘留超期后又撤案、不诉、无罪导致赔偿,也要充分利用拘留“14天”的时限,积极开展工作,达到震慑嫌疑人,突破案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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