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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藤恭的法律文化论及其现实意义

  

  近来,我国文化道德事件屡屡引人关注,有老人倒地无人敢扶,路人漠视小悦悦被车碾压等负面信息不断见于媒体。正因之前类似案件中法律冰冷的判决好心人为罪魁祸首,导致现在社会人的冷漠。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仁者爱人”“温良恭俭让”的美德何在?正是现代社会中冰冷的法律放逐了信仰,驱遣了道德,脱离了文化,使其成为了冷酷的理性规则和管制利器。


  

  病灶已经找到,药方何在?


  

  四、结合法律文化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


  

  从恒藤恭的法律文化论,我逐渐加深了对法律与文化相结合理念的认识。当然,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构建中,此种理念必不可少。我国历史源远流长,文化思想博大精深,因此如何凸显中国特色,我想可从此处着手:将优良的文化传统运用到法律上,使法律与文化达到完美的契合。只有适合本土的就是好的,我们在羡慕称赞国外法律经典的同时,应该回首一下自己的法律历史文化,从中寻求我们特色的主题,这也正是我们这一代法律人为之不懈奋斗的目标。


  

  只有将“法律”与“文化”联系起来,把被边缘化了的文化重新“主题化”,也许会在某种程度上增加法律的文明外观,凸显法律的历史厚重,弱化法律工具论的庸俗,缓解法律意志论的生硬。实际上,笔者今天谈法律与文化议题的原因,在于现代法律中的文化稀缺和对这种稀缺“产品”的需求,因为从一定意义上讲,稀缺和需求促动追求。如果说现代法律存在着信仰危机,那么,这种信仰危机不过是文化危机的表征,而文化危机则是这种信仰危机的深层根源。如果说对于现代的法律而言,文化确实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那么,依循“缺什么补什么”的思路,重新思考法律的文化情境及其意蕴,则是不难理解的了。


  

  如果把这种“稀缺资源”补充进去,其意义重大而深远。首先,把法律与文化结合,不仅为法学研究开辟了一片新天地,还使法学研究增添了一种新方法。其次,利于我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作者简介】
张武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1}陈根发:《论日本法的精神》,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意)D.奈尔肯:《比较法律文化论》,高鸿钧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黄鸣鹤:《法庭的故事》,团结出版社2006年版。
{4}谢国臣:《法律文化论》,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886,2012年4月20日访问。
{6}梁治平编:《法律的文化解释》(修订本),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
{7}里赞:《中国法文化的历史与现实》,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8}崔永东:《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和谐社会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9}李其瑞:《法律与文化:法学研究的双向视角》,《法律科学》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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