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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廉洁视野下的法官素质建设

  

  3.法官的道德素质是司法廉洁的第一道防线。“万事德为先”,道德修养是一个国家的精神脊梁,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汉代的贾谊说:“夫礼者禁于未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广义的礼,体现于人的道德良知。对于法官来说,其权威不仅来源于国家权力,更重要的是来源于其本人让人信服的公正品质和廉洁形象。道德素质是法官行使审判权的内在约束,是司法廉洁的首要防线,在法官素质的培育和法官的遴选工作中,道德素质理应优先成为首要的培育和考察对象。


  

  4.法官素质需要培育,更需要外在的监督加以提升。由于工作特性使然,法官个人所掌握的审判执行权,比一般行政人员权力更大、风险更大。同时,随着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任务越来越重,司法权面临的腐蚀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素质需要长期培育,更需要外在监督约束的促进和保障。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把司法权的运行情况公开给人民群众,由人民群众对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和形象进行评判与监督,借以全方位、强有力的外部他律,使司法廉政得到最广泛、最持续、最深入的监督,促使法官队伍保持对诱惑的警惕、对工作的严格要求,继而带动对自身素质的督促和提升。


  

  5.法官素质的培育应当成为社会工程。学生阶段是一个人价值观、世界观树立并形成的重要时期。从高校毕业的法律工作者,在校期间接受了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他们的司法知识、法治理念都是在此时大体形成。然而据我所知,高校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还相当缺失,几乎没有高校专门开设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课程。教师注重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应试技巧等知识的灌输,却普遍缺乏传道、授业、解惑特别是廉洁意识和道德品质的培养,这不得不说是社会的一个重大缺失。此外,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对法院和法官的支持、理解,为法官营造一个既受尊重又有监督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和法律权威。


  

  二、法官素质的培育途径


  

  法官素质是一种综合素质,既存在于法官的内心世界,又取决于后天的影响和外界的培育。着眼于司法廉洁视野,培育法官素质要坚持多管齐下,发挥自我修养与文化建设、经验积累与组织塑造、监督约束与问责机制相结合的多种途径。


  

  1.坚持自我修养与文化建设相结合。自我修养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不断坚定理想信念、陶冶情操、完善自我的过程,需要法官深深扎根司法实践当中,用心灵的汗水勤奋浇灌。古代思想家王阳明说过:“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贺国强同志也强调,领导干部要牢记“修身、勤学、敬业、自律”。一名法官,要常怀敬畏之心,正确对待权力;要常怀感恩之心,正确对待得失;要常怀平等之心,正确对待群众。既要自重,磨炼出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也要自省,经常反思自己,检查自己,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还要自警,按照党纪国法的规定约束自己,按照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约束自己,按照社会公德要求约束自己。除此之外,要加强法院文化的建设,为法官营造健康的精神家园,推动法官素质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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