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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八二宪法的实质正当性基础

  

  关于中国宪政演进的历史逻辑,我再补充分析一下。有人可能认为这一历史逻辑是摧残社会的,确实,中国传统社会在二十世纪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中被重创,至今未能恢复元气。我承认,这是历史事实。我所要做的乃是残酷地对待残酷的历史事实,揭示其背后的历史逻辑。在我看来,所以摧残社会,是在强调国家能力建设,从社会汲取和聚集原始资源,这种提取过程在西方是通过数百年的殖民主义历史完成的。林毅夫在解释新中国经济战略选择时运用过类似的理论逻辑。在主权危机和国家建构优先的特定历史阶段,社会结构及其资源的大规模破坏正好是在为新国家的物质基础、精神结构乃至于制度机制敞开空间与通道。现在来看,那样的过程固然对社会伤害极大,异常残酷,然而在当时的政治精英意识中却是历史的必然和必要,是诉诸生存理性与历史规律性的历史逻辑使然。现在我们提出“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恰恰是对这一残酷汲取过程及其非正义性的一种承认与补偿,同时也恰恰表明了主权危机与国家建构在某种意义上的初步完成,历史逻辑的重心开始转向内部的社会结构的修复与社会机制的再发育,是“国家本位”对“社会本位”的有限的、控制性的让渡。这一过程大体是从改革开放才开始的,在这一阶段,真正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还不具有实证政治和宪法上的价值优先性,不过其也在借助比如改革过程中的经济自由、八二宪法修正案的自由取向、开放过程所接触的西方“普适价值”等新式论据来极力张扬自身的逻辑优先性和实践正当性。作为宪法学人,我们在面对中国百年历史时经常处于两种逻辑的交织与煎熬之中:为了美好的未来需要反复重申乃至于严格守护宪政规范主义逻辑,而为了更好地理解历史和汲取经验则需要适当悬隔“规范”预设而向真正的历史实践理性及其逻辑敞开心扉。显然,中国宪政进步同时需要来自规范的力量和来自历史实践的智慧,如不加以平衡而理性的关照与综合,就可能出现盲目跟从或固步自封的极端化现象。我自身乃至于在座各位又何尝不是程度不同地身处其中呢?


【作者简介】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研究员。
【注释】本文系作者在北航高研院和《战略与管理》杂志社联合举办的“宪政离我们还有多远--纪念八二宪法三十周年”学术研讨会(2012.4.14)上的主题发言,根据速录稿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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