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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世博会中学习探讨公共政策的制定

  

  真正民主的公共政策制定需要通过广大人民的不断参与来主宰社会运作。人民的认同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逻辑前提。通过人民广泛参与而形成的公共政策产品,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接受,且人民基本上都对政策问题已经形成相应的认识,加上个人通过政策参与和某项公共政策形成了紧密的相关性,使得公共政策在制定后更易执行。实际上,人民参与政策制定所呈现出的不可阻挡的势头,使对广大人民意愿的考量成为公共政策目标的重要因素。


  

  以合公意性作为公共政策制定的最高价值标准,能够避免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出现“政府失灵”情况。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作为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有自私的动机,政府不可能自动地代表公共利益。同时人都是复杂人,作为制定与实施政策的政府官员也有“经济人”的一面,会追求自身利益,这样就难以制定正确而有效的公共政策,从而导致政府失灵。退一步讲,即使政府官员能完全代表公共利益,也会因其不完备的知识和不充分的信息使其理性能力停留在有限的层面上,从而导致政策结果与目标发生偏离。于是,“愈来愈多的人热衷于以治理机制对付市场和(或) 政府的失败”。[7]


  

  2、政治权力:公共政策制定的依托


  

  政治权力把公共政策作为自己的工具, 通过它来实现自身的价值。所以与政治权力的出现相伴随,公共政策也登上历史的舞台。公共政策依托政治权力而形成,也依托政治权力来发挥自己的作用。


  

  政治权力根源于公共利益, 又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因此,政治权力机关必须积极全面地进行公共政策制定, 以提供更多的满足公共利益的条件,解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丹尼尔·贝尔为就权力机关如何解决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给出了这样的依据和原则:“人首先是社会的存在,正是社会的现实生活构成了他的认同和价值, 包括他的道德立场,尤其是关于善的观念。个人的善首先也是社会的善的反映, 社会的公共善对于社群成员的个人之善拥有优先性。”[8] 正如爱尔维修所说:“个人利益支配着个人判断, 公共利益支配着各个国家的判断”[9] 。真正的正义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准绳。“要行为正直,就应当仅仅倾听和信任公共利益,而不是听信我们周围的人。个人利益总是使他们利令智昏。”[10] 公共利益要依靠政治权力制定公共政策来实现,因此,公共利益构成了政治权力形成的基础。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公共利益与公共资源的不相匹配,从而使公共利益的实现并不表现为一个自发的过程,它依赖于公共利益主体自觉的、能动的活动。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必须尽可能地调动公共资源, 并把这些公共资源有机地凝聚成特定的实际力量, 以此为凭借展开实现公共利益的活动。因此,政治权力实际上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 政治权力主体为了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而拥有的对权力客体的制约能力。力量的制约关系体现了政治权力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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