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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位则分不定、争不止

  

  以上基本就涵盖了网络上各方在讨论该事件时所涉及到的问题,这些问题争来争去并无定论,一时间呈现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有人从道德出发,试图占领道德的制高点,将吃狗肉与否拔高到道德层面,批评吃狗肉者没有人性;有人从事实出发,试图告诉拦车救狗的志愿者高速路上随便拦车的行为有些过激了;还有人援引西方的事例,试图告诉我们国外是如何对待动物的……


  

  但是,争论各方各执己见,谁也拿不出足以说服他人的理由。不管是道德角度的谴责,还是事实角度的质疑,抑或是援引国外的范例,这些都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源,因此,无法从根本上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笔者解读】


  

  那么,问题的根源是什么?笔者认为,是法律的缺位。古语云,"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3]。"法律缺位则分不定、争不止。


  

  目前,我们国家现有的动物保护与管理的法规存在诸多不足,没有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动物保护法制系统性不强,制度建设不周全。[4]而最近几年来,国内频频出现虐待动物的事件,一方面加重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我们的国家形象。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各方已经开始努力促成一部可以在这一领域起到定分止争的法律尽早出台。只是这个过程比较艰难曲折,从专家建议稿由起初的"动物保护法"改名为"反虐待动物法"已可见该问题复杂性之一斑。然而,不管怎样,只要该法最终出台,并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至少可以避免"拦路救狗者"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同时也能成为动物保护者进行动物维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依据,或许还能还不养宠物者一份身心的安宁,使其免受无端的干扰与侵犯。


  

  当然,法律并非万能,徒法也不足以自行。除了法律的完善之外,还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将动物作为生命主体来对待。至于是主张"动物福利"还是主张"动物权利",抑或是两者都无需考虑,还要结合当前国情、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合理借鉴西方文明,从而给出令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总之,如果该事件所引发的广泛讨论,能够加快原本艰难曲折的动物保护立法进程,能够促使法学界更多地关注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人与自然如何和谐地相处,并且制定和出台一些基本的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人与动物之间的基本关系秩序,那么将是动物之福。


【作者简介】
刘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2009级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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