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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缺位则分不定、争不止

法律缺位则分不定、争不止



——由志愿者高速路拦车救狗事件想到的

刘斌


【关键词】拦车救狗;法律缺位;动物保护;公众参与
【全文】
  

  【事件由来】


  

  2011年4月15日中午12时,京哈高速张家湾收费站附近,一辆载有520只待宰狗的卡车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拦下,随后不断有志愿者"驰援"。经警方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调查,该车持有真实有效的检疫运载证明。张家湾派出所称,运狗车证照、手续齐全,没有扣车理由。但志愿者仍提出诸多质疑,拒绝放行。当晚11时30分,警方称志愿者行为已影响正常经营生活,违反法律。至16日凌晨,经过双方协商,中华慈善总会下属上善基金与乐宠控股愿各自出5.75万,将这些狗收购。随后,520只狗被送往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进行安置,其中一些生病的狗被分散到10多家宠物医院紧急治疗[1]。


  

  【各方争鸣】


  

  连日来,拦车救狗事件引来众多关注的目光。事件经多方协商虽已经初步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对于该事件的讨论热度却丝毫没有减退,仅短短数日,腾讯网上一份以"志愿者高速路截车救狗"为题的网络问卷调查人气已飙升至点击率219,092(截至24日上午10时)[2],问卷的结果并没有一边倒,而是呈现鲜明支持和反对两大对立阵营,支持与反对的人数约呈现4:6的比例。(详见下图,该图为笔者根据网络调查数据制作)


  


  

  应当指出的是,单就整个拦车救狗事件过程本身来说并不复杂。然而,如此简单的事件在社会上却会有如此大的分歧,原因是该事件触及的诸多问题在我国社会未有定说,却频繁地发生在日常生活中,从而引起了大范围的关注与思考。


  

  纵观事件中各方的争论,涉及问题如下:1.拦车救狗的行为如何定性?2.拦车救狗行为如何自圆其说?主要指为何只救狗而不救助同样面临宰杀命运的猪、牛?为何只救狗而不救处在需要救助状态下的人?3.贩狗合法还是违法,具备哪些手续才算合法?4.宠物与人的关系怎样定位?吃狗肉是否违反道德?法律是否该禁食猫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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