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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狗”说开去

  

  因此,法律的尊严至高无上、不容侵犯应成为“打狗”的前提,进而,将“打狗”置于制度的架构内展开才是政府的“治狗”之道。


  

  三、从“打狗”看人与动物的关系


  

  每一条狗都是一个生命,哪怕是流浪狗,也有活着的权利。[6]法国思想家阿尔贝特?史怀泽[7]告诫我们,动物和我们一样承受着痛苦和畏惧死亡,渴求着幸福。如果我们只是关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就不会真正变得文明起来,真正重要的是人与所有生命的关系。


  

  退一步讲,“害群之狗”的确对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但是除了采取野蛮的“打狗风暴”、“打狗运动”之外或许还可以选择更加文明的方式解决。将狗全部扑杀干净,狗患确实没有了。但是,却传递出了一种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残虐,政府形象在“打狗风暴”中荡然无存的同时,人与动物的关系也进一步走向恶化。


  

  然而,在对待人与动物的关系上:人与动物是一种怎样的关系?是主从关系?还是平等的关系?人可以随意支配动物还是人不能随意支配动物?人可以随意虐待动物还是人应该善待动物?这一连串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来回答就会有不同的答案。


  

  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在对待这类问题上的观点是丰富多样的。儒家文化是中国文化的根基,它强调“仁人爱物”的思想,注重经世治国,倡导统治者要节制自己的行为。它所倡导的道德系统是由“爱物”的生态道德和“亲亲”、“仁民”的人际道德构成。[8]孔子主张统治者要施“仁政”、“好生而恶杀”,对动物也要有仁爱之心,孟子则将“恻隐之心”作为人性的四端之一,根据“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的性善论,用“仁者以其所爱及于所不爱”的逻辑推出“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9]道家则倾向于把动物看成与人有同样的感受和思考能力,主张“类无贵贱”的温和的生物平等主义思想。《庄子?齐物论》里记载,“昔者庄周梦为蝴蝶,栩栩然蝴蝶也,自喻适志于,不知周也,俄然觉,则遽遽然周也。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由此可以看出道家对待动物的这种同情的了解,欣赏的美感,容忍的雅量,总之已然是众生平等了。[10]佛教强调的是万物平等的生命意识、普度众生的慈悲情怀,遵循着不杀生的道德戒律。可以说,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佛教有关生命思想的表述是最完整的。[11]


  

  社会发展到今天,对于如何对待动物的问题上,已经形成两大基本派别:动物福利派和动物权利派。通俗的讲,动物福利派偏温和而动物权利派偏激进。动物福利派认为人应该善待动物,给予动物足够的生存空间,即人道地利用动物;主张动物的福利,“既考虑到了人的情感和利益,体现人对动物的人文关怀,又考虑到了动物本身的价值和感受”。[12]动物权利派则是反对人类“利用”动物的所有方式,将动物与人类同等对待是他们追求的理念之一;主张动物权利“实际上是把动物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的法律主体对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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