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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打狗”说开去

  

  对于这些问题,通知给我们罗列出了如下理由:


  

  “据调查,疫情上升与我国养狗数量增加和缺乏严格的管理有直接关系。各地反映:凡是疫情上升的地区都是养狗数量增加的地方。如黑龙江省一九七一年平均二点五户养狗一只,一九七四年春已发展到一点五户养一只,狂犬病也随之成倍上升;江苏新沂县原无此病,现在全县七十万人养狗三十万只,平均二点三人养狗一只,成了狂犬病严重地区。目前全国养狗约在八千万只左右,[4]这么多的狗不予管理,不采取有效措施,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可以总结出,上述“打狗”的逻辑最初是这样形成的:狂犬病肆虐,影响生产、生活,影响国家声誉?调查显示狂犬病发病率与养狗数量成正比?因此要限制养狗数量。


  

  当然,这个文件中也提到了狂犬病疫情与缺乏严格管理有直接关系,而且这样的关系也是随后各地加强家犬定期免疫注射工作的原因所在。但是,在后面的发展过程中管理的问题显然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从“打狗”看城市管理


  

  我们必须承认,“打狗”最初所追求的消灭狂犬病的目标是崇高的,也是正当的。然而,近几年“打狗风暴”、“打狗运动”此起彼伏,政府工作明显表现出轻管理而重限制的倾向。政府“打狗”越来越集中,以至于演变成“风暴”、“运动”,就显得愈发有些不正常,甚至不正当。


  

  一个城市要实现良性运转,制度建设是必需的。[5]除了习俗、习惯、道德约束等非行政、非强制性的约定俗成之外,更为根本的是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明确的法律责任要求市民遵纪守法,保证所有市民能在良好的环境中生存。政府的管理行为和决策过程必须被严格限制在法律架构之内。否则,城市管理方式很容易变成运动式的,出现“突击性的事情经常干,经常性的任务突击干”的现象。在这样松松紧紧的管理模式中,种种城市顽症也就接踵而至。更为重要的是,在这种运动式的管理模式中,法律的尊严最容易遭到践踏。


  

  基于此,问题的矛头直指政府。尽管政府将“打狗”看作控制狂犬病疫情、保护人们生命健康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舆论则认为疫情的上升应该归责于政府平时疏于防疫工作,事到临头采取简单粗暴的“打狗”方式,是典型的“懒政思维”和“行政不作为”。换句话说,是政府管理者“违法”在先,种种的城市管理困局只是这种“违法”所造成的可预见的后果,由此也说明政府依法管理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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