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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商牙纠纷类型及所见国家商业社会控制

明清商牙纠纷类型及所见国家商业社会控制


黄东海


【摘要】明清市廛律例主要针对牙人牙行而设。商牙纠纷是明清商业纠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类型及解决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国家对于商业社会控制的重要特征。明清牙人对国家赋予的公法职能的行使和滥用是引发诸多商牙纠纷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明清;商牙纠纷;社会控制;公法职能
【全文】
  

  在明清律例中,{1}涉及到商业社会秩序的条文较少,又主要规定在“户律·市廛”章。明清律例的“户律·市廛”专章,共有五条律文:私充牙行埠头、市司评物价、把持行市、私造解斗秤尺和器用布绢不如法。在前三条律文上,后又逐步发展出至少二十六条例文。


  

  但就此为数寥寥的市廛律例,基本上又都和国家对牙人牙行的规范有关,清人沈之奇甚至提出清代市廛律内容“皆言牙侩所犯也”的论断。{2}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入关注。牙侩、牙人牙行,这些中国本土特色的商业中介在明清商业法律秩序中究竟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明清商业法律秩序到底具有哪些特点?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法律史研究者认真研究和探讨的。笔者通过对巴县档案和各地工商业碑刻资料的研读,从中管窥一些史实,适可循着“由下向上”的路径,对明清商业法律的这个特点给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此就教于方家。


  

  牙人牙行制度(下文简称“牙制”)是中国特有的商业中介制度,{3}被公认为极具中国传统特色的社会经济制度。以牙人牙行为主要特色的中国传统商业中介,在中国商业史乃至中国经济发展史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学者内田直作将其视为“中国商业结构之基础”,{4}吴其衍先生认为“在中国封建商业史上,牙人和牙行占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对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产生过重大的影响。牙行制是商业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5}有人感慨称经纪人(牙人)的历史是“民族市场缓慢发育的一部秘史”,{6}研究它们可能更有利于对传统商业社会的了解,而这些传统可能仍然“活着”“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


  

  明清时期商业发展,商业纠纷增多。在商业纠纷中特别引人注目的就是各色商人、手工业者同作为商业中介的牙人牙行之间的商牙纠纷。通过查阅和研究以明清时期为主的工商业碑刻集、司法档案以及商会档案(相关资料的时间下限为1840年鸦片战争,至迟不晚于辛亥革命)之后,笔者发现:各色商人同牙人牙行的纠纷占到资料所载商业商人纠纷的相当大的比重,而且这些纠纷很大程度上并非是纯粹的经济纠纷,而是表现为混行科敛、无行朘削、朋充牙行等等,其背后隐藏着令人关注的权力关系。


  

  如果能对明清时期的商牙纠纷进行定量分析,得出的类型分布结论肯定将更有说服力。但由于所依据的材料缺乏必要的系统性,笔者只能在所见资料的范围内,结合其他社会史、经济史的材料对明清商牙纠纷的主要类型做出以下梳理。


  

  一、明清商牙纠纷的主要类型


  

  (一)牙帖经营资格类


  

  1.私充牙行埠头、无帖私开


  

  “私充牙行埠头”律文是《大明律》新创之处,也是与宋末至明清时期所逐渐确立的“官牙制”相适应的。明清实行“官给牙帖”,即牙人牙行必须承领牙帖(行帖)方能从事居间业务,官府也通过官牙以部分地实现税课的征收和市场秩序的稳定。由于官牙所具有的部分公法职能和信息优势,私充现象频频出现,史料多所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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