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产生的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剖析
1、城管执法人员存在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和执法不严的松懈心理
在执法过程中,有个别公职人员,侥幸心理占上风时容易发生问题。有的人认为自己是小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单位里不起眼的小人物,贪一点、收一点不会有人注意,就是要查也不会查到自己身上。有些执法人员在管理中,认为边角旮旯的不起眼的配房建筑,自己不过问,领导也不一定能看不见,于是执法底线便产生了松动,人为造成执法不到位出现盲区。一些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对违章建房户的现场处罚,因数额较小,被处罚对象坚持不要票据,执法人员自认为几百块钱而已,神不知鬼不觉,便揣进自己腰包,久而久之滋生贪念,一天没有额外收入就认为自己吃了亏,造成进一步的职务犯罪。
2、部分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素质低,不注重世界观的改造
在调查中发现,犯职务犯罪的行政执法人员文化程度偏低,但他们工作时间较长,因此在业务方面又都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在各自的岗位上都能独当一面,可以称得上是业务上的好手。但他们都有一个共性的问题,那就是不注重学习,特别是不注重政治学习,不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个人工作、生活上的一些挫折,迷失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关键时刻把握不住自己,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的嫌疑人长期处于中层,自认为应该得到提拔重用而未被提拔重用,因而心理失衡,以身试法;有的犯罪嫌疑人是带着一种“你捞我也捞、不捞白不捞”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市侩心理索贿受贿,从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如,曹县城关物价管理所对新农合定点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销售价格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姚某某作为对卫生院药品价格进行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发现一些乡镇卫生院药品违反规定加价的情况后,违反法律法规,对上述卫生院没有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放任不管,致使一些卫生院的药品违规加价行为屡查屡犯。由于姚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依法进行处罚,致使人民利益遭受13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国家惠农政策没有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3、一些行政执法机关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不落实
对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是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只有健全监督机制,才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使有犯罪倾向的人慑于制度和法律的严厉而不敢涉足违法犯罪。目前,行政执法领域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对于某一行政执法机关而言,其部门的最高行政长官就是一言九鼎,说一不二,成为违法犯罪的根源;对于行政执法部门而言,有些权力集中的部门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掌着面向全县、全乡(镇、办事处)的某一项职权,他们执掌的这些相对集中的权力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在行使过程中很容易走样,不仅诱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而且容易造成在权钱交易过程中,由于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如,曹县林业局砖庙林业站原站长李某某滥用职权案,李某某在担任曹县林业局砖庙林业站站长期间,于2007年10月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500元办证费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超越职权,擅自同意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林地内非法采伐,致使31.67亩林地内的1330棵(108.93立方米)杨树被无证采伐,使曹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