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触犯的罪名上看,受贿罪、非法拘禁罪和玩忽职守罪占较大比例
在被立案查处的行政执法机关职务犯罪22案38人中,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是玩忽职守罪,但是受贿罪的比例也不低,达8案12人,占曹县院近三年来职务犯罪立案人数的31%,触犯非法拘禁罪的3案10人,占立案人数的26%,触犯玩忽职守罪的6案9人,占立案人数的23%。如,一些负有查处职责的城管执法人员,接受被管理对像的吃请、礼金或礼物后,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听之任之,放任自流,这是权钱交易,所以受贿和玩忽职守就会增多。一些被管理者总认为自己没违法没犯罪,只不过是经营行为不当或者还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城乡规划法,托熟人找关系要面子,设宴请管理者高抬贵手,以方便自己的经营。城管执法人员,往往认为一顿饭也犯不了多大错,由于吃了人家的嘴短,在管理中对违章建房户睁只眼闭只眼,造成执法不严,久而久之,由吃一顿饭发展到收钱收物,放弃履行职责,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6、“窝案”犯罪现象较为突出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在行政执法领域,单纯由单个人实施的职务犯罪比例不大,由于行政执法的特殊性,这类案件往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实施。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某项执法行为的实施往往并不是由哪一个人说了算,通常有一定的审批制度或领导把关制度。因此,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往往表现为基层执法人员与中层领导人员合伙作案,欺上瞒下。他们在某一事项的决策过程中互相联系,互相关照,互相利用,结伙作案。在曹县院查办的22案38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1案2人以上的14件,占立案件数的63.6%。3件非法拘禁案中,3人一块实施的2件,4人一起实施的1件。
7、犯罪隐蔽性强,查办难度大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其犯罪行为多是利用职务之便,因而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是犯罪过程极为隐蔽和秘密,知情者甚少,如受贿犯罪,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行为。二是犯罪后不易发现,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犯罪中,除造成重大后果的易发现外,其他犯罪不易发现。三是犯罪行为有职务光环的掩护和职务权力的遮拦。因为,一般情况下公务人员行使职权不允许阻止和干扰,其职务犯罪行为给人的印象是在履行职务,不是犯罪行为。因此,此类犯罪不易被查处。如,曹县城市管理局李某某受贿案,李某某先后在曹县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担任二中队队长、四中队队长,后来在曹县城市管理局规划监察大队担任七中队队长,历时3年,先后收了35个人的钱物,直到最后才被查处。